通缉令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09:33:17 408 人看过

可以凭通缉令羁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怎么查询通缉犯

查询通缉犯的方法:

1、首先要确认自己要找的是那种类型的网上在逃人员。,对于不同类型的在逃人员,具有不同查询的方式。

2、对于在逃人员分为两种,一种是重大案件通辑要犯。一种是普通逃犯。出于对个人隐私以及相关信息的保护,普通类型的在逃人员的个人信息是不公开的。

3、对于重大案件的通缉在逃人员有两种查询方法:(1)可以到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即可查询。或者到派出所去查询。(2)就是在网上找。重大案件通缉要犯,会有通缉令发布在网络上的或者是新闻报道的。只要打上案件的相关信息或者是相关事件都可能会找到。

4、如果要查普通在逃人员只有前往派出所。因为普通在逃人员在互联网上是找不到的,要到去派出所通过公安网全国网上追逃的平台才查的到。

5、如果网上没有找到或者是其他原因。不管是重大案件通缉要犯还是普通的网上在逃人员都可以到当地的排出所去进行咨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通缉相关文章
  • 通缉令是否能撤销
    一、通缉令是否能撤销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并经核实后,原发布公安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二、通缉令级别“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有群众参与性高的特点。是大型事件的辅助方案。“A级”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悬赏金少于5万多于1万。三、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网上在逃人员与网上通缉犯,所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都是因涉嫌犯罪在逃被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相关法律知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2023-06-15
    270人看过
  • 法院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院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所以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是针对债务人所提起的,即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是公民,则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6-13
    413人看过
  • 通缉令发布的条件,通缉令多少年失效
    一、通缉令发布的条件通缉令发布的条件如下: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二、通缉令多少年失效通缉令过了二十年就会失效,公安机关击会放弃通缉,但前提是原告或被害人此时保持沉默,如果原告或被害人仍坚持要通缉,公安机还会继续的。法律有规定,自发出通缉令之日起,二十年,仍未归案的,可以销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
    2023-06-23
    220人看过
  • 律师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收到律师函后,当事人应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否则可能会面临被起诉的对簿公堂。律师函的出具流程包括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定律师承办、听取委托人陈述、搜集证据材料、草拟提纲、出具律师函等步骤。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后,当事人应采取相应法律行动。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合法的认定。收到律师函不可以不理会。当事人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后,就尽快在被起诉之前,主动找协商解决。如果收到律师函后置之不理,对方可能会采取下一步行动,那就要面临被起诉、对簿公堂的后果。一、收到律师函的方式如下:1、需要搞清双方出现争议的关键点,厘清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理;可以咨询以下律师的意见;2、对于争议较小,经律师分析,如当事人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可以考虑与对方和平协商解决。二、出具律师函的流程如下: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
    2023-06-30
    278人看过
  • 律师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某种看法,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1、律师函只不过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某种意图或者意愿,其实没有法律强制力。2、律师函里包含律师的“法律评价”,大致的意思是“你依照法律必须得这样做(分析一番),不这样做我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已通知律师)”,有些人把这“形象”地形容成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当然这是俏皮话,但却揭示了律师函具有心理底限预警功能,很多时候是以一种合法的姿态作出的强势的意思表示。一、律师函可以做什么用途?1、索赔、索偿、索债
    2023-04-01
    183人看过
  • 什么是通缉令?它具有什么特点
    通缉令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抓捕在逃犯罪分子,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张贴、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对犯罪分子发出的通缉文书。其程序要求: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4、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余物证的照片。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7、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通知撤销通缉令。一、网上通缉的条件有什么网上通缉的条件有:1、被通缉的
    2023-03-12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通缉
    词条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拘留、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通缉的形式是向有关地区发布通缉令。... 更多>

    #通缉
    相关咨询
    • 红色通缉令有效期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红色通缉令有效期限是5年,期满后如果仍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
    •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电脑打印的欠条只要有双方的签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欠款存在的事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经过签订的范本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 通话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录音证据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