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检验,外贸合同是重要的检验依据,但信用证是外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也是出口商品的一项重要检验依据。
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即开证银行授权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货运单据,到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所以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方式。条件是出口方(卖方)提供的一切货运单据,要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要求,就可据以向出口地的通知行办理结汇;通知行将一切单据航寄国外开证行,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即付款给通知行。
信用证中有关的条款,一般都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开列,如果两者不一致,卖方有权提请国外买方进行修改,如不对外修改,就必须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信用证中有关的商品检验条款,同样是出口商品检验时重要的检验依据。因此,外贸经营企业在接到信用证时,必须要进行证同核对,就是对信用证开列的内容同外贸合同条款进行核对,如发现不符而且有些条款不应接受时,应即对外修改信用证,避免事后发现不能履约,影响及时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出口商品报验时,应审核合同、信用证条款,如发现信用证中的规定有属于政策性、原则性错误,或涉及品质、规格、数量等证明实质性问题不符合具体情况的,应即提请外贸经营企业对外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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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出口检验,应按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进行检验,两者不一致时,在检验出证时,应按信用证的规定签发证书,证书中的有关内容,包括证书的标题、商品品名、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用语用字,都要同信用证中的用语用字完全相符,达到单证一致的要求,以利银行结汇和对外安全收汇。检验结果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作不合格处理。
此外,对进口商品,外贸经营单位在对国外开立信用证时,也可根据合同质量条款在信用证上开明,要求国外提供检验证明,作为付款的单据之一,促使国外保证交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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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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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食品检验检疫检验检验检疫合格规定中的证书效力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7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或者通过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并经重新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具证书。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形式或者内容有新要求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对证书进行变更。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或者技术处理方法的,或者虽经过处理但经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