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十岁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0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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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过六十岁的人士将无法与用工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而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合法从业人员的最低年龄限制为16周岁,最高则截止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具备连续十年的工作经验时,应当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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