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42:21 47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分为农村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集体农民集体三种。不同主体的土地由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体表现为:(1)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在老家落户的离退休、离退休、退休职工和士兵,以及在老家落户的华侨华人也可以申请宅基地。(2)集体农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批准,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是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享有优先权。承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的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集体土地。但是,集体土地可以被征收用于经济、文化、国防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集体不得阻挠。(3)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在乡(镇)村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用地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二)农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房和其他乡(镇)村的建设,应当符合乡(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持有关批准文件批准。(四)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出租)、抵押、合资经营;(一)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治理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0年。(三)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在权利期限内,依法享有继承权、转让(出租)权、抵押权、合营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售让特点如下: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3、需办理变更登记。一、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如下: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等等。二、开荒地征收补偿应从哪里算征地补偿开荒地不归个人,荒地本身就是国家的自然资源。不会因为开垦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的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三、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
    2023-02-17
    5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特点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2023-05-04
    32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能对其占用的土地权利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两种独立的权利也可相安无事。在中国,有地方政府分设国土管理和房产两个部门分别归口管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并对其分别发证,但因两种权利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补偿的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分属不同当事人时,当事人对各自权利的处分常常互相排斥、互
    2023-05-04
    8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二)以划拨、租赁、入
    2023-03-16
    3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点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
    2023-04-02
    35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
    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一、用建筑物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怎么办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
    2023-03-02
    9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4-07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关于土地与地上物,理论上有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之说。所谓一元主义,是将土地和其地上物视为一个整体的权利,或如德国民法,将建筑物视为地上权之附属物;或如日本民法之相反规定,将地上权视为建筑物之附属物。采一元主义者,附属物不得离开主体权利而独立存在。所谓二元主义,是把土地和地上物视为两个独立的权利,两者互不附属。二元主义并无绝对不妥,如果房产被视为是一种独立的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期限的规定。(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擅自从事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如果需要转让、出租、抵押的,应当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使用土地时,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3)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不得改变,要改变需经批准。(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无偿取得两种方式。(5)取得划拨
    • 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什么特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般来说,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 土地使用权抵押有什么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
    • 土地使用权抵押有什么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6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