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罪名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9:30:35 432 人看过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依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

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刑诉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诉法司法解释有以下这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

三、诽谤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诽谤案的立案标准如下: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人进行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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