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能否自行变卖质押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20:04:05 108 人看过

一、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能否自行变卖质押财产

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可以自行变卖质押财产。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质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谁

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所以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质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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