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我国社保统筹层次较低,在不同区域不能自行互通信息衔接,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合并(资金),二是缴费年限等的衔接累计(信息)。对于涉及长周期待遇的险种尤其是养老保险,转移对个人来说很重要。
一、社会保险异地转移的办法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二、社保缴费时间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
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不是说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对职工来说,缴费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在用人单位就业,就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费。同时,个人享受基本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按照我国医保制度,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医保费。不过,这个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各地规定并不统一,一般为20~30年不等,缴费参数也不一样。异地就业,医保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并累计计算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退休医保待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是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缴费年限。
另外,社保中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一般也会有缴费年限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这只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一,领取失业金还有其他的条件需要满足,具体也是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生育保险跟失业保险差不多,要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是需要生育时参加企业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满一年,这个一般是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至于其他的报销条件则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社保最少要交多少年”这个问题最重要的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这两个险种涉及到我们退休后的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由上可知,养老保险最少要交15年,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因地而异,需要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异地缴纳累积
异地转移可以累积,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转交到新参保地的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能转移到新参保地。
退休的时候,你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跨省参保人员退休到达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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