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00:44 346 人看过

1.规定职业病的诊断由法定的医疗机构承担。这就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同时还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这样规定是考虑了职业病的诊断不同于一般疾病的诊断,而有特定的要求,同时还要方便职业病病人。

2.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如果涉及到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这样有统一的标准和办法,职责明确,与《职业病防治法》第10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也是相协调的,有利于职业病的诊断。

3.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的因素,同时明确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对于这项规定有过不同的看法,最后还是采纳了卫生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同时考虑这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

4.严格规范诊断行为,规定了法定的程序,也就是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这项规定通过集体诊断、共同签署、审核盖章几个程序,既考虑职业病的复杂性,又是采取对劳动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同时也确立了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有哪些变化?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卫生部在20世纪50年代初曾制定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重新规定了适用范围、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保障及职业病管理,将职业病划分为九大类99种。2002年卫生部、劳动保障中联合发文印发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划分为十类111种。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被确认为患职业病的职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原来的职业病防治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
    2023-04-22
    133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职业病职工工资福利待
    一、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三、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
    2023-03-01
    449人看过
  • 如何诊断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57]卫防齐字第145号文件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以及必要的全面的病理化学检查,并详细了解患者的职业史和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如果所患疾病确定是由恶劣的工作环境所致的,就可以诊断为职业根据卫生部[57]卫防齐字第145号文件的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患者临床症状以及必要的全面的病理化学检查,并详细了解患者的职业史和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如果所患疾病确定是由恶劣的工作环境所致的,就可以诊断为职业病。如果患者临床症状虽然与某种职业病的临床症状相类似,但是,通过分析其职业史和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发现致病原因与工作环境无关,则不能诊断为职业病
    2023-04-22
    207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报告职业病;(三)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一、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可否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
    2023-04-10
    469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有什么要求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有什么要求1、职业病诊断医师从事的要求如下:(1)应当依法在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的诊断项目范围内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得从事超出其职业病诊断资格范围的职业病诊断工作;(2)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医学等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得了职业病怎么办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
    2023-06-17
    382人看过
  • 诊断职业病的标准是什么,职业病患者有哪些待遇
    一、职业病认定标准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二、职业病的诊断职业病的诊断按卫生部1984年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84]卫防字第16号)的规定,地级以上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须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只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予以承认,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职业病的待遇职业病患者的待遇,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
    2023-04-10
    145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鉴定职责分工
    1、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全省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指导和疑难、无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省管单位职业病诊断工作;3、市(地)职业病诊断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参见:关于认真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的通知(豫卫监[1999]38号)发布日期:1999年7月6日执行日期:1999年7月6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涉及哪些部门和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涉及的机构和部门较多。除诊断、鉴定机构外,诊断与鉴定工作过程还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首先,在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的举证义务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交已掌握的诊断与鉴定所需材料。此外,在协助取证方面诊断机构也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支持和配合(如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工作场所现场调查)。其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职
    2023-08-12
    308人看过
  • 哪里可以诊断职业病
    ,职业在哪里可以诊断?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所在地、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到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二是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暴力等事故受伤的;(四)患职业病的疾病;(5)因工作原因外出时受伤或失踪;
    2023-05-31
    267人看过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四)其他有关资料。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综合上文来说,尘肺病是属于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之一,然后尘肺病的职业病工伤认定流程有六点,
    2023-08-10
    500人看过
  • 职业病鉴定法对诊断机构有什么要求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诊断机构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2023-04-29
    391人看过
  • 什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
    一、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三。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内容: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2.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律师提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鉴定是
    2023-02-09
    443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什么情况下要中止职业病诊断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在什么情况下要中止职业病诊断1、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调查结论和判定的规定如下:(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2)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职业病诊断一般要经历六个阶段:1、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23-06-17
    415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什么
    一、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禁忌指什么1、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二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
    2023-04-12
    452人看过
  • 职业病诊断标准与诊断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二、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三、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四、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六、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七、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2023-05-03
    25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劳动法对职业病防治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
    • 职业病诊断资料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
      职业病诊断资料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等。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异议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
    • 诊断职业病有明文规定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诊断职业病有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