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房屋转让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43:15 481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自建的安置房不得交易。农村房屋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非法转让。对于购房者来说,即使签订了结算售房协议,无房产证的销售也是无效的。这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伊春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安置房被农民建在郊区。因为农民安置房的价格比商品房低,所以存在买卖双方市场。一些农民搬迁安置后,得到两套以上的安置房,除自住房屋外,出租或出售,形成了较大的卖方市场。由于农民安置房的价格通常比同一地区的商品房要低得多,私下交易规避了正规交易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很多人出于侥幸心理,选择私下买卖农民安置房,形成买方市场。如今,农民安置房价格低廉、位置优越,引起了部分购房者的关注。但同时,他们也担心交了房价后拿不到房产证。尽管卖方答应签署协议。据房管局产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建安置房首先要看土地证的性质。如果是国有的,可以转让所有权;如果是集体的,不允许交易,不能将所有权转让给城镇居民交易。农民将无法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他们只能选择私下交易。第一类是市政重大项目中因居民搬迁而购买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根据相关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拆迁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通过其他渠道搬迁或代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这种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移期限的限制。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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