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抗辩权究竟是什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7:01:40 305 人看过

债权的抗辩权是请求权人行使权利,义务人有可以拒绝其应为给付的权利。

一、法律时效期是什么意思

法律时效期就是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在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三大抗辩权条件

三大抗辩权条件: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民法典抗辩权究竟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民法典抗辩权究竟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也就无所谓抗辩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原因1、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存在区别。由于形成权是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所以形成权人行使权利的目的既可以是为自己谋取权益,也可以是为自己免除或设定义务,在相应的法律关系当中既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是义务人,呈现多重性的特点。但诉讼时效
    2023-04-12
    429人看过
  • 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的效果是什么?
    一、什么是先诉抗辩权(一)先诉抗辩权定义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二)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债务人的住所发生变更,在地点上,这种变更包括国内的迁移,也包括由国内向国外的迁移;在时间上,这种变更发生在保证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债务人的住所在保证合同签订以前就已经变更,应当认为债权人愿意承担债务人住所变更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表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已成定局,如果允许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则对债权人明显不
    2023-03-16
    425人看过
  • 什么是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成立,什么是债权
    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第一,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若双方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发生的,即使实际上有密切的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期限届满。如一方有义务先履行,则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第三,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提出履行债务。如果原告履行不当,被告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但在原告已经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当被告拒绝履行债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四,对方可以履行对付。当对方不可能对付时,同时履行的目的不可能达到。如果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
    2023-08-05
    210人看过
  • 究竟什么是我们所说的债务免除呢
    关于债务免除的说法不一,但是其中有一种说法认为,债务免除是一种契约。她的理由如下是:(1)一般来说债务的关系指的是欠债的当事人与被欠债的当事人两个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不可以仅仅依托着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的意思意愿就将这债务关系表示成立。(2)被欠债的当事人免除欠债的当事人的债务这一种行为本质上面来说其实就是一种恩惠,但是恩惠一般是不会随便施与别人的。(3)被欠债的当事人免除欠债的当事人的债务有可能会有其他的目的,为了避免相关的债权当事人滥用自己手里的免除权从而给债务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以免除相关的债务应该经过相关的债务当事人的同意。一、这个债务免除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债务免除这一行为完全是不需要没有原因的行为。不管这个债权当事人是为了和解、赠送,还是一些其他原因才会免除债务当事人债务,也不管着一些在法律上面是不是成立,都对于债务免除的法律效力没有任何的影响。2、债务免除其
    2023-03-31
    89人看过
  • 什么是请求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抗辩权的联系是怎样的
    一、联系1、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2、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3、从一定意义上讲,两者是相对的,但是把他们当做主从关系就欠妥当了。4、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1、主要针对请求权;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二、请求权和抗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
    2023-06-01
    139人看过
  • 抗辩权所称的 先诉抗辩 是指什么
    先诉抗辩权亦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一、民间借贷的债务保证责任在民法典中有何特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民间借贷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担保责任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
    2023-06-24
    152人看过
  •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一、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什么样的1、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抗辩权基于权利障碍抗辩而产生,范围小于权利障碍抗辩。抗辩权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而权利障碍抗辩是指基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规定等客观因素而导致给付不能的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023-04-20
    493人看过
  •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特征: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怎么理解抗辩权: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在未提出请求权的情况下,抗辩权无从行使。故而,在权利已消灭的
    2023-04-21
    472人看过
  • 什么是权利消灭的抗辩权
    权利消灭的抗辩权是指原来当事人享有的抗辩权消灭了,一般抗辩权消灭的原因为过期没有行使,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如先履行抗辩权等。一、债务人的权利具体是怎样的?债务人的权利具体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在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上产生的,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二、什么是三大抗辩权的要求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2023-06-25
    295人看过
  • 债权人可以行使什么抗辩权
    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1、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2、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3、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一、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先履行抗辩权和解除合同权的区别如下:1、先履行暂时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只阻碍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不产生消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消除合同的履行效力;2、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是一方提前违约,合同终止权的原因,是一方提前违约或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律理由,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终止合同;3、在两种权利可以行使的情况下,先行使抗辩权可以节约合同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二、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三种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抗辩权种类有: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
    2023-06-19
    88人看过
  • 抵押权客体究竟是什么
    一、抵押权客体究竟是什么抵押权的客体,也就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范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二、抵押权人有什么条件限制抵押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想使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抵押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受益的民事行为才受法律保护。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因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抵押合同,会因主体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二)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因为抵押是抵押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须
    2023-06-15
    106人看过
  • 什么叫做不可抗辩权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一、具体的不安抗辩权在法律上有哪些明确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即行使不安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2023-06-29
    473人看过
  • 第四种权力究竟是什么
    第四权又名第四权力,是指在“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政治权力。事实上,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也没有具体的宪法、法律、规令来解释、设立第四权,第四权是约定成俗、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权所指的即是媒体、公众视听。双方责任及权力:甲方: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3、配合乙方对旋工人贯进行安全教育。4、甲方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碍甲方概不负责。乙方: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负责拆迁区内的所土地复垦。2、因复垦、清除过程中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种,且路面平整,1、本合同工程定于边沟顺直。5、必须严格按照
    2023-07-19
    7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究竟如何?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如下: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代位权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3、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代位权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消灭。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1、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系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须由当事人亲自行使,不可代替或不可转让”等特征,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2、该债权系债务人生存之基本保障,具有“如被剥夺,
    2023-07-02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抗辩权抵销权中的抵销权究竟是抗辩权还是形成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
      以下就是最佳答案: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 单务合同的抗辩权究竟存在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28
      单务合同抗辩权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有义务,因此抗辩权并不存在。
    • 债权债务究竟包括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债权一般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债务则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 代付款债权转让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7
      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过程中,特别是在处理三方甚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往往会采取委托付款或债权转让的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常常将两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托付款,但签订的却是债权转让协议;或原本想进行债权转让,却签成了委托付款协议。由于在法律意义上,委托付款与债权转让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后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地操作。
    • 债权转让受让人放弃抗辩权中抗辩权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2-16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