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0:20:27 280 人看过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农村土地的法律规定

(一)《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一)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三)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四)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五)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5: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购房合同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确权的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确权专用仪器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2、测距望远镜3、RTK4、全站仪。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一
    2024-04-03
    357人看过
  • 哪些问题是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产权状况复杂、承包关系不清、权属争议较多等现象突出,它们盘根错节、相互交织,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总结起来,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乡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权属信息不明确;致使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现象,给当前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2、确权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二轮承包时基本都是靠竹竿和皮尺传统方法丈量,确权登记颁证则要求测绘精准、程序规范,主要是依据GPS现场测量定位,甚至要采用航拍彩图、鱼鳞图测绘等现代技术,投入大;调查摸底、影像解释、制作地图、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需要村民到场见证签字,解决现实问题需要村民多轮开会协商,费时费力,村民和外
    2023-05-05
    26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后,农民再申请土地将面临什么问题?
    一、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难度加大。二、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依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三、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总结:土地确权的意义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
    2023-04-05
    35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中五保户的土地怎么处理?
    我们首先需要弄明白一个含义,何为农村土地确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块土地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最终确认、确定,确权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进行执行。那么,在确权的过程中,我们农民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常识有哪些?1、五保户的土地确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土地;2、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确认: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指在承包合同上面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所记载的代表人,代表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不能到场的原因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推选确定;3、调查结果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的调查结果,则由其他方式的代表进行签字确认;4、退耕还
    2023-04-16
    126人看过
  • 关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你局《关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沪房地资权[2002]18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应当适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文。原人民公社由三级核算向二级核算过渡中调整土地,属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于村、队、社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调整范围。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内容是一致的。即:土地权属纠纷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经人民政府批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处理决定。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2023-04-22
    115人看过
  • 怎样处理土地确权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呢
    近年来,笔者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土地纠纷的根源往往都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表现在:“农转非”人员土地调整引起的矛盾。在1998年至农村税费改革前村委会根据当时的政策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实现“农转非”的人口进行承包地调整。调整的土地有的已经发包给本集体的其他农户经营,有的作为机动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原来的农户又要求承包原来的土地,村委会认为当时调整收回土地是按政策进行的,现在不能再将土地返还给原承包户。农村散养“五保户”的土地调整引起的矛盾。农村散养的“五保户”在生前照看起居生活的人员对村委会将其承包地调整为机动地表示不满。二轮延包后外迁户土地调整引起的矛盾。有一个案例:1999年1月村委会对全家户口迁出本村的农户张某的承包地,按当时政策收回后发包给同组农户赵某耕种,2000年2月张某又向村委会提出要回原来承包地。经村委会与赵某协商,赵某不愿退回承包地。2
    2023-12-21
    278人看过
  • 有关山西省土地确权政策消息及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分析
    山西省土地确权政策消息及农村土地确权问题解答;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山西省将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山西省土地确权一、山西省土地确权政策消息:山西省788个村展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山西省今年将在113个县(市、区)193个乡镇的788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山西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为了摸清家底,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提供基础,同时也为下一步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山西省今年将在788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内容包括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
    2023-05-04
    7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首先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
    中央1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首先要解决哪些法律问题?现在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几个法律问题应引起注意。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在农村土地制度变革顶层设计相对滞后的背景下开展的。有些地方土地确权后的承包证在承包期限一栏就写着“长久不变”几个字。但是“长久不变”的具体政策涵义、“长久不变”与农地二轮承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央政策尚未做出具体规定。此外,农村土地确权还受到现行法律规定的承包期以及承包期内承包关系的制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现在全国农地二轮承包期一般是在2027-2028年到期,也就是现在距离到期还有约13年。据调查了解,当前已经开展确权试点工作的农村地区,普遍做法是沿袭二轮承包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后,颁证的期限是到2027或2028年。确权如要体现“长久不变”,必然与现行法律规定的承
    2023-06-02
    101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如何理解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农村土地确权的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
    2024-04-09
    36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时都出现了哪些热点问题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土地确权可以有效保护农民财产,不过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各地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全国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等方面。需要确权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妥善化解,推动确权工作的顺利实施。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
    2023-05-05
    186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问题
    【案情】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题】该块河滩地的所有权应属谁?为什么?【评注】本案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从法律上讲,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并最终决定其命运的权利。从民事权利的角度讲,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土地所有权是登记物权,所谓登记物权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效力的物权。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只能是国家通过征用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在我国,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运用公权
    2022-04-26
    233人看过
  • 如何正确赔偿农村土地占用问题
    一、如何正确赔偿农村土地占用问题土地被征收占用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来进行计算。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非法占有土地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
    2023-09-27
    3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被霸占问题
    调解委员会
    农村土地被霸占的,可以报警处理,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该如何处理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
    2023-03-19
    3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能否在非农村地区确权?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
    2023-07-07
    205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购房合同本质上是房屋买卖双方就交易行为达成的一致合同,是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购房合同的内容主要是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买方何时付款,卖方何时交房等。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更多>

    #购房合同
    相关咨询
    • 农村的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所有权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
    • 农村邻居之间土地确权纠纷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1、妥善处理机动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登记在册。 2、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农户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在承包地上建房、挖塘等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仍按原来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实测面积时减去占用面积,并进行备注。 3、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延包时家庭实际承包人口为基础,家庭个别成员已死亡或户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2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怎样解释农村土地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5
      什么是农村?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每宗地的土地权属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1、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确权的主体和性质尚不明晰一是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分属国土和农业两个部门。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主体不明确。三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权属尚不明晰。 2、确权登记认识尚不统一、基层推动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3、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矛盾突出,工作力量和投入经费严重不足 4、确权登记发证的后续工作亟待加强,相关政策调整尚未及时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