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拍打司机致公交失控5人受伤获刑3年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42:54 242 人看过

昨日,发生在去年1月的双流826路公交车失控造成8车受损5人受伤案,在双流法院一审宣判。

双流法院认为,乘客李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因到站停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为达到个人目的,置不特定多数人财产与生命于不顾,使劲拍打并抓扯公交车司机右肩部,致使公交车失控,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一审获刑3年半。

公交车司机出庭作证

昨日下午,双流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李某案,李某的家属及同学多人前来旁听此案。与前几次开庭不同的是,公交车司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双流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6日14点,李某与他的母亲一同乘坐由双流白沙镇开往双流机场的826路公交车。当公交车停至华阳街道办事处、武装警官学院站台时,李某因在该站下车而公交车未停,李某便从后方走到公交车司机右后侧,拍打其右肩部并要求其停车。在遭到司机拒绝后,李某再次拍打并抓扯司机右肩部,导致公交车突然失控并越过双实线与相对行驶的一辆面包车后部相撞,并与停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直至撞到警官学院围墙才停下。

经鉴定,此次事故共造成8辆汽车、电杆、围墙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车上5名乘客受伤。经查明,公交车转向功能无误,司机有合法驾照,公交车所属为成都锋圣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因到站停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为达到个人目的,置不特定多数人财产与生命于不顾,在公交车已经驶入快车道、车速较快时,使劲拍打并抓扯公交车司机右肩部,致使公交车失控并撞向相对行驶的车辆,又与路面停放的其他车辆、围墙等发生碰撞,造成5名乘客受伤及其他财产损失共计2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辩护人提出李某行为不足以导致公交车失控,其损害结果与被告人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司机驾驶合格车辆正常行驶,李某用力拍打并抓扯右肩部,其外力是导致公交车失控的主要原因,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昨日下午,双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成都锋圣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6万余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2: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司机殴打乘客,如何量刑?
    乘客殴打司机判刑的依据如下: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如果乘客殴打司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应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车辆肇事逃逸司机该怎么处罚?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要依据肇事情况确定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8-12
    35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客运公司无错也要赔
    出门乘车相信很多人会有这样的需求。很多人也知道在乘车购票时就会有一份保险包含在车票当中。但是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乘客购票上车,途中因车祸受伤,客运公司能否以自己对车祸发生无过错为由逃避对乘客应负的责任?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2010年5月13日16时左右,周某乘坐公交车回家,该车行驶到房山区长周路双孝东口时与突如其来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在剧烈撞击中,周某双膝关节损伤,左侧第5肋骨骨折,住院治疗3个月。经交管部门事后鉴定,此次事故由小型客车司机负全责,公交车司机和伤者无任何责任。周某要求公交车所属的客运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而客运公司以在此次事故中,我们也是受害者,周某应该向小客车司机主张赔偿为由拒绝。法官经审理认为,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乘客登上所乘车辆时,即已与所乘车辆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虽然这起交通事
    2023-06-28
    463人看过
  • 公交司机抢客乱停靠乘客遭殃受伤索赔偿
    某路公交车未按规定停车下客,乘客曾某刚下车便被一辆从公交车旁驶过的摩托车撞到。曾某遂将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相应损失。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伤残费等6.7万余元,公交公司赔偿该乘客鉴定费、律师费的30%,共计1300元。乘客曾某坐某路公交车回家,碰巧该车司机与另一辆公交车司机“比拼车技”,两辆车在路上“你追我赶”互抢生意,还未到站台,司机就匆匆放下乘客扬尘而去。当曾某到站时,公交车并非按规定停靠在站台上,而是距站台还有两米远的距离便放乘客下车。曾某刚下车站稳,就被一辆从公交车旁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导致曾某左肩锁关节半脱位,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摩托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曾某无责。曾某因苦寻摩托车主无果,便与公交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未能协商一致。于是曾某将公交
    2023-06-07
    279人看过
  • 公交车司机斗气,导致多名乘客受伤构成犯罪吗
    需要依照案例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公交车司机为报复泄愤,不计后果,以强行变道、故意加速,造成两公交车相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人民法院对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关注的“公交车司机开车斗气相撞案”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法院查明,被告人甲驾驶牌公交车拉载30余名乘客,进站上下乘客时,被告人乙驾驶公交车,拉载40余名乘客在其左前方违规超车,进站停车,阻碍被告人甲所驾公交车出站,引起被告人甲不满。之后,两名被告人分别驾车行驶到交口并排等候红灯时,被告人甲打开车门与被告人乙发生口角。待绿灯亮起后,两名被告人驾车继续前行通过路口,被告人甲为报复泄愤,强行并道,故意阻碍被告人乙的车辆通行。被告人甲见状,故意加速前进,致使该公交车左侧与另外一辆公交车的右侧相撞,造成被告人甲所驾公交车右前后视镜、
    2023-06-04
    447人看过
  • 黑幼儿园校车超载超速致2死3伤司机获刑3年半
    一辆黑幼儿园的校车超载超速运送幼儿和老师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名幼儿和幼儿园园长双双身亡,另有3名幼儿受伤。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校车司机尤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14日9点左右,尤某驾驶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门头沟区108国道处,因其驾驶的大型客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超速行驶且未保证安全,致使车辆右侧前部与路东侧的灯杆及施工围挡接触,支撑围挡的钢管插入车内,造成乘车人两人死亡,三人受伤。庭审中,尤某自愿认罪。他说,自己的车核载49人,但因孩子身形较小,一般两个座能坐3个人。他曾向幼儿园和公司反映过超载问题,但园长刘某称过段时间再租辆车,超载只是临时的。事发当天是周一,需接送的孩子最多,他也就麻痹大意了。尤某称,事发途中设有限速60公里/小时的标志牌,但因路况很好,自己就不自觉地开快了。当时他的车速约100公里/小时,途中一辆四轮
    2023-06-11
    244人看过
  • 梦游高速致4乘客死亡大巴车司机获刑2年
    司机驾车打瞌睡出车祸今年4月24日中午,长期跑重庆至万州线路的大巴司机雷某刚从万州驾车运送旅客到龙头寺车站,本可结束一天的工作好好休息,却因该线路一辆客车出了故障,他开的车被安排顶替。据雷某事后回忆,中午1点过,他开着渝B70241客车出站后不久,就感觉有些累,后来在出事前有点打瞌睡。据坐在副驾驶室的乘客段某称,上车后他一直在睡觉,迷糊中感觉车子向左漂移,被惊醒后,他看见了垫江服务区的标志牌,于是准备解开安全带到服务区上厕所,却突然发现客车的方向向右晃了一下,又过了三五分钟,他看见右前方有一台大货车停在紧急停车道上,距离大概有500米远,而此时大巴车并未减速。我转头一看驾驶员,他竟在打瞌睡,段某说,当时大巴车离货车距离只有100米左右,眼看就要出事,他对着驾驶员一声大吼:你在干啥子?这时,驾驶员好像被惊醒,突然把方向盘向左抓了一把,但为时已晚,大巴车已经碰撞上了前面的大货车发生侧翻,再撞击
    2023-06-11
    487人看过
  • 网络顺风车司机强奸女乘客获刑4年
    郑某通过打车软件承接了被害人王女士呼叫的顺风车服务,在将对方送到目的地后,郑某突然将车门锁死,对王女士掐脖子、抽脸并进行威胁,后开车行至一偏僻无人处将王女士强奸。事后郑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郑某提起公诉。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用他车信息注册接活据了解,郑某1990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福建省人。其曾因嫖娼于2011年4月被西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后于2014年4月被收容教育6个月,于2014年10月被解除收容教育。2015年7月,郑某从网络上搜索到了一辆白色别克车的信息(尾号为9),并用该信息与其妻子的手机号注册成了打车司机,随后开始接单拉活。2015年7月4日凌晨0时许,郑某驾驶自家黑色丰田小轿车(尾号为8),搭载母亲孩子前往儿童医院就医。抵达儿童医院后,郑某安排母亲带孩子在医院排队等候,自己借口外出离开。凌晨2时许,郑某通过打车软件,承
    2023-06-11
    374人看过
  • 乘客在车上被打状告公交公司失责
    中国法院网讯敖女士因客运合同纠纷将被告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诉至法院。1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敖女士诉称,2006年5月31日上午,原告乘坐394路370065号公交车,在车上与一男乘客发生纠纷,被该男乘客殴打。后原告对售票员称自己被对方打坏了,要报警。售票员答复自己不能限制乘客的自由。当车行至紫竹桥南站时,售票员将车门打开,该男乘客下车。原告经诊断:脑出血、颈内动脉闭塞,住院治疗12天。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在2006年5月31日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保证原告人身财产不受侵害并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原告受到第三方不法侵害时,被告有救助和妥善处置的义务,但被告的司乘人员却麻痹大意,不采取果断的方法救助和处置,致使加害人逃之夭夭,原告也没有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被告作为承运人违反了合同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对
    2023-06-08
    476人看过
  • 司机避险致乘客受伤事故怎么理赔
    司机避险致乘客受伤司机应承担责任,赔偿后可向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追偿一、紧急避险需要赔偿吗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避险人不需要赔偿。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谁承担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2.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三、因为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如何赔偿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引起紧急避险情况的人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紧急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人也没有采取不当的避险措施,那么对于紧急避险所产生的侵权情况,避险人可
    2023-02-25
    245人看过
  • 85后公交女司机劝阻男乘客抽烟被暴打,公交司机算工伤吗
    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3-06-14
    424人看过
  • 公交车没提前开门乘客打骂司机抢方向盘受审
    今年47岁的张某因为嫌977路公交车司机没为他提前开门,在上车后对司机进行辱骂并动手打人,导致行驶中的977路公交车冲上了路边的隔离带并撞倒了一个广告牌,车上乘客受惊后纷纷打电话报警。检察院以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告人张某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7年1月11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977车站前等候977路公交车时,适有司机李某驾驶977路公交车排队等候车辆进站,张某示意李某开门上车。李某因车未进站而未将车门打开。车辆进站李某将车门打开后,被告人张某上车并对司机李某进行谩骂,继而与司机李某发生口角,当李某启动公交车前行时,被告人张某遂动手拉拽司机李某的头发并抢夺方向盘,导致977路公交车拐上马路牙,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200元。2007年1月12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在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司
    2023-06-11
    139人看过
  •  2021年公交车上受伤乘客赔偿政策
    本文介绍了公交车上老人摔伤的赔偿标准。若老人摔倒是由自身原因或第三人造成,公交车不承担责任。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的原因造成的,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公交车上老人摔伤的赔偿标准如下:若老人摔倒是由自身原因或第三人造成,公交车不承担责任。如果老人摔倒是因为公交车的原因造成的,公交车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公 交 车 公 司 如 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安全保卫义务的除外。公交车公司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有一
    2023-09-07
    298人看过
  • 乘客搭乘公交受伤如何维权索赔
    一、乘客搭乘公交受伤如何维权索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客搭乘公交车发生事故受伤的,可以要求公交车运营公司承担赔偿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
    2023-04-15
    42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全责乘客受伤司机有责吗
    交通事故中乘车人受伤,如果司机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承担乘车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没有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由肇事者承担乘车人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根据好意施惠行为,司机适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交通事故的认定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3-03-01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司机过失致乘客受伤公交担责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乘客乘坐公交车因司机的过错遭受损害,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司机是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其驾驶公交车是在执行职务,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由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对受伤乘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公交车司机过失致乘客受伤违反什么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
      1、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适用《合同法》,案由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4、《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
    • 公交车司机过失致乘客受伤,适用《》吗?举证责任在公交吗司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5
      1、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适用《合同法》,案由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3、《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4、《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
    • 司机肇事是指乘客还是乘客受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1
      1、关于是由司机还是客运公司来进行民事赔偿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又规定了雇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条件下,与雇主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雇员有条件的成为损害赔偿的主体。也就是说,
    • 司机避险致乘客受伤究竟怎么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机动车驾驶人因为紧急避险导致乘客受伤的,一般先由司机先对乘客进行赔偿,之后司机可以依法向引起险情的人追偿。如果是客车的,那么先由客车公司进行赔偿,之后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