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与承揽合同混淆的协议及其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7:35:22 60 人看过

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

一、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标的物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4、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5、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6、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1.主体的范围不同。

2.工作性质不同。

3.工作的独立程度不同。

4.对工作成果及工作过程中风险的承担不同。

5.两种关系的法律适用不同。

三、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有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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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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