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50:16 467 人看过

行政拘留适用对象是自然人,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担任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因现行犯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一)、(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应将拘留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而未送达的,视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若确未收到决定书,可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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