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终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效力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0:02:23 93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诉讼期间原告死亡怎么处理

诉讼期间原告死亡应当先终止诉讼。假如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就中止诉讼。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二、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要怎么办

下面我将针对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要怎么办的问题,简单分析如下:1、终结诉讼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2、遗产继承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凡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如一方死亡,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判决而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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