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08:02:39 244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一、监外执行的实施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仅仅是一种在监狱之外对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所以这并不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当然要对罪犯适用监外执行,那必然需要满足规定的要求,符合法定的情形。对于罪犯因为患重病而需要保外就医,从而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如果其还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得保外就医,换言之也就是不能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服刑的人员能够监外执行?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服刑人员,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具体规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一、什么情形下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是罪犯,然后适用条件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规定罪犯的情况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1、有严重
    2023-06-20
    412人看过
  • 构成犯罪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事实上,犯罪分子被收监执行后,有关部门会及时告知家属探视的时间、地点以及探视时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所以,家属不需要自己去开一些无谓的证明,但是家属要注意,会见犯罪分子的时间是受限制的,而且家属会见犯罪分子期间是受到监听监视的。
    2024-01-19
    241人看过
  • 保外就医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一、保外就医适用情形包括哪些按照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罪犯,可以申请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例如脑梗、心梗、脑出血这类突发疾病很容易致死,但是监狱又没有医疗条件,因此可以申请监外就医。2、减刑后的罪犯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这里要注意两个概念,一是减刑,二是慢性病。首先是减刑,例如无期减刑为有期、死刑改为无期、有期减刑到原时长三分之一的都属于这个范围;其次是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的,例如糖尿病、高血压这类都属于典型的慢性病。3、罪犯慢性病有死亡危险,或者改造表现好的上面的保外就医对减刑期限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罪犯的慢性病突然恶化有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平时改造表现好的,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这一条很好了解,罪犯身体残疾或者难以自理等情况,监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照顾,反而可能影响改造其他
    2024-01-19
    364人看过
  •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哪些情形可申请监外执行
    1、罪犯在交付执行前,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一、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
    2023-02-14
    185人看过
  • 2022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8、
    2022-07-12
    146人看过
  • 监外执行有哪些监外执行条件
    监外执行即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了监外执行条件,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
    2023-02-17
    281人看过
  • 监外执行指什么以及哪些情况可以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对于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专指保外就医)应遵守哪些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四)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2023-08-10
    154人看过
  • 暂缓执行拘留的行政拘留包括哪些情形?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情形包括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可以再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有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停止执行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
    2023-08-03
    325人看过
  • 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两高”《解释》第4条第3款也规定,符合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之情形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缓并同时决定死缓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予以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它应满足两个条件:1、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须符合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
    2023-04-16
    384人看过
  • 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1、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即为依法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存在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3、对于应当取保候审但未能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的,也可适用监视居住;4、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如下: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指定监视的执行方式如下:1、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
    2023-03-07
    356人看过
  • 监外执行不计入刑期情形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一、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的内容(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条件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2)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3
    2023-03-08
    404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包括假释吗?
    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 监外执行的意思是什么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2023-03-14
    360人看过
  • 判处拘役后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醉驾能被去监外执行吗醉驾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拘役,并处罚金。只要犯罪分子符合监外执行情形的,就可以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3-03-04
    403人看过
  • 适行逮捕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适行逮捕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犯罪,或者试图自杀或者逃跑;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等。监视居住变逮捕情形包括什么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
    2023-08-05
    42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包括哪些部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法院裁定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
    •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监外执行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8
      1、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
    •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3
      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它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
    • 有哪些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死刑立即执行情形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国《》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刑法修正案》9中规定: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强奸,等危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