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省检察院首次以领导小组成员的身份介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以下简称打非行动)惩处力度。跟往年相比,今年的打非行动力度更大、范围更广。
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
非法行医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公众有目共睹。《2015年甘肃省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然是重中之重。
《方案》对非法行医行为再次进行了重申: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个人未取得许可而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超许可范围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医疗行为的。
《方案》要求,今年的打非行动,将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以及城中村等非法行医易发地作为重点监管区域,通过明察暗访相结合,巡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不留死角,实施全面监管。
严查公立医院使用无资质人员
没有医师资格,却为患者把脉、开处方;没有护士资格证,却穿着白大褂从事医院护理工作时下,在省内一些公立的医疗机构,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今年的打非行动,将对此类现象进行严查。
《方案》中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使用无执业资格人员的5类行为:一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二是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三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四是安排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最后一类是,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严惩民营医院违规行医
近年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一种补充与延伸,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我省,民营医疗机构虽然数量增长较快,可是普遍规模偏小,服务能力较弱。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也饱受诟病。
在今年的打非行动中,民营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方案》要求,严惩以下5类行为:一是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四是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五是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2014年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的决定,将该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但有迹象表明,近期来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及违法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有所抬头。今年的打非行动中,将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集中查处一批此类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同时,《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检查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介入加大惩处力度
省检察院今年首次以领导小组成员的身份介入打非行动。
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处长、省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敬科表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中,检察机关并不是成员单位。在这方面,我省的力度更大。
检察机关负责对各种非法行医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司法监督。杨敬科介绍说,检察机关进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立案监督职能,对于落实非法行医案件移送、促进行刑衔接,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行医犯罪案件5件,涉案5人,2人被批准逮捕。
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今年的打非行动中,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或致人死亡、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行医案件,检察机关将提前介入。对于一些非法行医高发地区可能存在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以及职务犯罪等,检察机关将予以重点查处,以确保此次打非行动的实效,净化医疗环境。
-
浙江省七部门严查医保欺诈
83人看过
-
9部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109人看过
-
郑州7部门今起联手严打“黑职介”
308人看过
-
四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143人看过
-
哪个部门认定非法行医
144人看过
-
聚焦我国反垄断法七大热点
406人看过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 更多>
-
在哪个部门管非法行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3公安机关一般无权直接处罚,但是可以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标准,公关机关可以立案。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
-
非法聚焦罪的行为如何处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
-
举报非法行医由哪个部门管?安徽在线咨询 2021-09-28一、打击非法行医可以向以下部门举报: 当地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工商局,派出所。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
-
非法行医卫生部门如何处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15非法行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