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税,我们最熟悉的税有营*税,增值税,印花税等,那对于这方面的税的缴纳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以下就由河南律师对于营*税的相关知识进行相关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税的起征点有所一定的了解。
营*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是什么
营*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指隔日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除此之外的企业、单位或者团体等无论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缴纳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营*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税起征点的,免征营*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税
营*税起征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税。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营*税的分类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又称征税起点。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范例
假定营*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么,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①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税的具体起征点。
营*税起征点
根据税法的规定,营*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1.营*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1年11月1日起上调: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举例,假设当地月营业额起征点为20000元,适用的营*税税率为5%的话,则:
1.实际营业额为18000元的,低于起征点,无须纳税。
2.实际营业额为20000元的,达到起征点,应全额征税。
应交营*税=20000*5%=1000元
3.实际营业额为25000元的,超过起征点,应全额征税。
应交营*税=25000*5%=1250元
企税起税点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法定税率为25%,无起征点的规定。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29条具体意见,其中在税收方面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税起税点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11月报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10月申报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换算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不超过3000元的3%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960000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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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31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这里,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指隔日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除此之外的企业、单位或者团体等无论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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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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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4营业税起征点指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免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全额计算征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财政部统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