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0:30:09 359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土地和原属于农民集体的土地。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并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这就形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框架。其立法意图主要是通过强行规定将建设用地的范围绝大部分限制在国有土地上,只留极少一部分适用集体土地,通过占用较少的集体建设用地,并限制其入市,以避免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而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但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而且成了一种趋势,一味限制其流转并不能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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