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居间合同的特点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活动的报偿,居间人以收取从事居间活动的报酬为其营业;如果没有报酬,就不是居间合同,所以说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居间合同的目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所谓报告订约机会,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订约提供机会。为订约提供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从而促成双方的交易,所以说居间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居间合同的一方主体居间人具有特殊性,居间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律资格,只有经过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可以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才可以为居间人。居间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和专业业务知识、能力、经验和信息。法律应规定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报酬的不确定性是指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不到目的,委托人不负给付报酬的义务。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也是有相同之处的,都是为委托人办理事情的。在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双方是可以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者是民事诉讼。诉讼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会丧失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46人看过
-
居间服务是否必须签订合同,居间人的义务
284人看过
-
居间合同能自行作废吗,居间人的义务
73人看过
-
居间服务合同的含义和作用
71人看过
-
居间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吗,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
499人看过
-
土地居间合同到期就无效吗,居间人的义务
454人看过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
-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人负有哪些合同义务?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合同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在报告居间中,居间人对于订约事项,应就其所知,据实地报告给委托人。 2、忠实和尽力义务。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
-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法律没有予以具体规定。 居间人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
-
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什么意思,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居间合同可区分为指示居间和媒介居间。指示居间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的居间,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仅为委托人为订约媒介的居间。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一)居间人的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委托人的权利。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
-
情侣同居期间如何交纳债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91、情侣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