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深圳晶恒公司在其生产的“点歌机”擅自预装了大量歌曲,被著作权人告上法院,索赔额达55万元。最近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一共6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深圳晶恒公司一审被判赔50万元。
在该起案件中,著作权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在2007年5月16日,该公司在南海区某商场购买了深圳晶恒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KV-800V的音王KOD点歌机一台,发现晶恒公司未经许可,在点歌机中预装该公司享有录音制作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一万个理由》等74首歌曲,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起诉晶恒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55万元。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晶恒公司未经作为权利人的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点歌曲机上复制原告享有著作权和复制发行权的歌曲后出售,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考虑到晶恒公司为经营规模较大的点歌机生产商,销售范围较广,复制发行的侵权作品数量多,对权利人合法制品的销售造成极大冲击,南海法院决定判令晶恒公司在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
当天,南海法院还宣判了佛山市首宗告卡拉OK经营者歌曲版权费案等一批案件。佛山市南海钱柜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是当地较为知名的卡拉OK经营企业之一,今年6月,“钱柜”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3家原告起诉,要求其赔偿侵权损失,成为佛山市首宗起诉卡拉OK经营者歌曲版权费案。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柜”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上述音乐作品,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益,故判令“钱柜”在3起案件合并赔偿13万多元。
据了解,佛山市南海法院知识产权庭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广东省首批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层法院之一。4年来,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5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2件,所审理的案件类型涵盖了省法院授权审理的各类型案件纠纷。一大批涉及知名电影、书籍和名牌商品的知识产权纠纷得到公正、迅速的处理,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报记者顾奇志通讯员周桂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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