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要以交付为条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40:17 311 人看过

一、质押要以交付为条件吗

质押要以交付为条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二、质押的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三、质押与质权的概念

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被称为质押,质权人因质押而取得的权利为质权,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作为担保物权的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的特点。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清偿了大部分债务,仅有少部分债务未能清偿,质权人也必须抗未清偿的债权对全部质权标的行使质权。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而不能相应地缩减质权担保的范围。

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4、质权的优先受偿性。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作为质押标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质押标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所谓可转让性,是指财产可以转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一定要具体。如果物不具体,就无法确定具体质押,致使债权缺乏具体客体,同时物不具体,也不能转移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交付定金或者定金时,实际上是通过转移占有物的方式设立担保,以保证主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有返还抵押物或者定金的义务。由于定金或者保证金是动产,应当转让给所有人,为定金或者保证金的交付提供担保符合质押的特征。
    2023-05-02
    427人看过
  • 质押权是否以订立合同为要件
    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押权是否以订立合同为要件《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质押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
    2023-03-02
    192人看过
  • 买卖合同是以交付为条件么
    买卖合同以交付为生效条件,而不是成立条件。实践合同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仍然成立,但不生效。二者之间的关系,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立纯属事实判断,是否成立,以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为准。实践性合同也是合同,也应遵循此评价标准。交付标的物只能视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一、没公证的合同是不是有效协议并不是非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的,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
    2023-03-11
    378人看过
  • 定金条款生效为什么要以定金实际交付为要件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案例分析原告高某诉称,我有楼房一套,2007年8月30日,经中介联系,我与被告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被告购买该楼房,总价格为33万元,付款方式为现金全款购房。另约定,签字时被告支付定金5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定金5000元,我同时出具了收据。但被告因其单方面原因,后突然抢回了我尚未装好的现金并自行离去。后得知,被告已单方决定不再购买上述房屋。我认为,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守约,被告擅自解除合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定金5000元,双方解除合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某辩称,此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原告房屋共有人马某未被列入在房屋出卖人内。其次马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与共同出卖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露面,未签字,只是由同属房屋共有人与出卖人的原告在没有马某同意出卖其房产份额的委
    2023-04-30
    191人看过
  • 质物未交付质押合同有效吗
    质押物未交付的,质权一般是未设立的,但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押合同一般是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能否质押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股东
    2023-03-07
    123人看过
  • 质押必须要签订质押合同吗,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
    一、质押必须要签订质押合同吗进行财产质押的,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权自质押人交付财产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实现质权需要什么条件1、质权须有效存在。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4、
    2023-04-18
    15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8
      是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合同未生效,合同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
    • 质押物未交付质押合同生效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3
      生效,民法典规定,动产未交付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质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质押,或质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质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质押行为无效。
    • 质押条件有哪些?质押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4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是质权的实现。实现质权要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实现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 债权可以作为质押财产质押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符合条件的债权可以作为质押财产质押。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