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吗
产权人死后有居住权的人还能住。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哪怕在产权人死后他的继承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居住权人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及第三人都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
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主体对象是自然人。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到期居住权结束。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居住权人自动放弃,也可以终止居住权。
(3)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三、居住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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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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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8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居住权人,虽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合法居住在房子里,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房屋买卖时,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交易时,要事先调查清楚房屋是否有居住权,否则,即使买了房子,也无法把居住权人赶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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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人能享有居住权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13依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产的产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条款,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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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人能够得到居住权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依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无需拥有房产的产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条款,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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