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案件的侦查和羁押期限如何计算才准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33:29 213 人看过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案件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如果属于重大的集团犯罪、流窜作案以及作案面广、难以取证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还可以延长两个月。所以侦查羁押的期限根据案件性质不同和取证难度,最长可有5个月。

什么是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两个月内不能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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