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仲裁要质证,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不仅要从证据本身出发,对证据进行质证,而且也要从程序上,对证据进行质证。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做好证据的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互发问,或者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二、质证是在法庭哪个阶段
广义的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质证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三、发生工程合同纠纷起诉走什么程序
发生工程合同纠纷起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立案工程合同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履行地就是施工行为地,一般是施工合同项下建筑物所在地。二、诉讼前的准备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三、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庭审中,一般除了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进行庭审调查外,对以下几个方面也需要进行具体审查:第一、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查。第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查。第三、对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
民事诉讼申请离婚仲裁是否要提交财产质证
138人看过
-
仲裁是否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
175人看过
-
离婚和财产分割是否同时进行仲裁?
187人看过
-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仲裁,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353人看过
-
仲裁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95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离婚财产分割如何仲裁
130人看过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
民法常识中离婚财产分割可否仲裁可否判离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30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仲裁。法律明确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
仲裁书是不是就是离婚财产分割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7离婚财产分割仲裁书无效。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纠纷不能仲裁。对于婚姻,涉及个人关系的民事纠纷,不能仲裁。即使双方有类似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根据情况处理,不予受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财产协议能否仲裁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31.离婚财产协议不可以仲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
婚前财产协议可否进行仲裁?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25不可以,婚前财产方面的纠纷属于婚姻纠纷,因为涉及人身关系,所以不得仲裁。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