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提单交付的损害赔偿,如果无提单交付的事实成立,承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运人未收回其签发的提单(海运提单)而无提单放行货物的,委托实际运输货物的承运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海商法》第61条,实际承运人适用法律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凭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此时,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负有连带责任。【案件】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被告:**环球国际货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cmacgms。A.被告:*集团公司(BrilliantLogicsGropInc.)2000年2月28日,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与**国际化工采购有限公司(国际化工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化工”)以FOB价格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4月10日,被告**全球国际货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表被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声明托运人是原告,收货人是根据国际化学品指示。船名为cmacgmdelacroixe01d,装货港为上海,卸货和交货港为纽约。**公司还将涉案货物移交给被告**大飞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运输过程中,**联合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公司签发了提单,注明托运人、收货人和通知均为**公司,装货港和卸货港,船名与**公司相同。5月3日,**公司向**公司代理inchape发送传真,要求与原始提单一起放行货物。11月6日,国际化学品公司与**公司于11月9日交换了涉案货物,**公司向原告发送了一份传真,称**公司在没有文件的情况下放行了货物。**该公司和**公司均表示,他们已失去对涉案货物的控制。【判决】上海海事法院一审裁定,原告作为提单的实际持有人,在提单与**公司之间有效地确立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公司不能将货物交付给原告,即其签发的原始提单的持有人,应作为承运人承担违约民事责任。但**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作为**公司委托的实际承运人,其仅承担向**公司交付原始提单的合同义务,不向原告承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赔偿责任。原告也未能证明**公司具体实施了无提单交付侵权行为。因此,判决被告**集团公司已将货物交付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支付了货款损失和出口退税,以及上述金额的利息;它不支持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的其他索赔。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和被告**集团公司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根据《海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的范围内,《海商法》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也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即被告**大飞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按其出具的正本履行向**公司交付货物的义务,实际损害了原告的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第63条的规定,**公司和**公司应对原告**江苏连云港公司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审法院维持被告**集团公司承担无提单放行货物责任的判决,被告**大飞轮船有限公司。,根据《海商法》第42条第(3)项的规定,有限公司对被告**集团公司1、实际托运人在FOB贸易条件下的法律地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范围内的托运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托运人”,即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实际托运人”,即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自己向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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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实际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责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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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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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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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人与持货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03货物托运人如果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的,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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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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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托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9货物托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货物托运人如果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谓合同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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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是什么 1.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人; 2.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旅客运送或者部分运送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送的其他人。 二者的责任分担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基本相同。具体说,承运人即使将部分运送任务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仍然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则对其实际履行的运送任务负责。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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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承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hiphotos,但运输合同可以再增加承运人的其他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或者其他合理绕航,适用于实际承运人。两种情况下不适用责任限制。航线的选择事关运输安全,能够安全收受、运输。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因此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被称为“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船员疏于瞭望,指在采取船舶移动措施时判断错误导致损失。如果经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不能增加、管货,为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