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劳动争议是否适用劳动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11:30 205 人看过

问:

我于2002年到某税务局做勤杂工,负责文书整理、打印事务,一直工作到现在。税务局未与我签合同,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无其他福利,也没给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费。最近,我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税务局就把我辞退了。我准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不知我的情况是否适用《劳动法》?另外,税务局是否应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可见,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是劳动法律中所称的劳动者。你与税务局之间已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调整和保护。你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税务局应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另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你患病期间税务局将你辞退是违法的。

出处: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行政仲裁是否适用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属于民事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哪一个好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
    2023-07-04
    24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的范畴中包括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还包括以下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
    2023-07-29
    419人看过
  • 人事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
    何女士咨询: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了10余年,属于事业编制。近几年,单位常常要求我加班,又不发放加班工资。我认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因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这是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请问我的问题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吗?我该怎么办?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答复,何女士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何女士反映的问题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属于人事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若何女士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2023-06-09
    201人看过
  • 劳动争议适用的法律条款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
    2023-03-12
    250人看过
  •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加班适用劳动法吗?
    1、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所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节假日值班没有加班费。2、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即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有三倍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2023-04-06
    271人看过
  • 个人雇佣关系是否劳动争议
    一、个人雇佣关系是否劳动争议不是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
    2023-04-20
    93人看过
  • 法院能否主动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交由仲裁机构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机构能否主动适用仲裁时效没有作出规定,而民法典规定,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人民法院不得主动
    2023-02-09
    305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形成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规划的原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纠纷。这三种情况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因此,没有劳动关系自然没有劳动争议。试工期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试工期阶段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就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8-08
    116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1996年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时规定,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自行调查取证。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现实中,用人单位从交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1996年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时规定,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时,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自行调查取证。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现实中,用人单位从交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事故后便于逃避责任等角度考虑,一般都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受到伤害的劳动者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非常困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10
    43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
    仲裁,仲裁分很多种: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2、《仲裁法》规定的合同等商事仲裁;有归司法局管的,也有市法制办的。一般地级市都有仲裁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页-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此外,还有涉及海事仲裁的,如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4、仲裁法调整的实际上是商事仲裁。劳动仲裁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者区别在于:(1)仲裁案件类型不同(2)仲裁依据不同,前者需要争议双方仲裁条款,后者不需要(3)适用法律不同(4)裁决终局性不同一、为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在我国仲裁体系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仲裁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劳动争议之所以不适用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是由劳动
    2023-03-31
    88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是否适用劳动关系
    村民委员会一般是不适用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
    2023-02-22
    22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劳动争议案件
    (一)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既无权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亦无权改判或发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有在当事人服从裁决而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在能显示其存在的必要性,只要一进入司法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就没有任何价值。而根据目前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比例大大超过了服从裁决的比例,这就造成了国家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经过一裁二审,处理和审理时间加在一起,比一般的普通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还要长,以至于当事人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其自身诉讼成本的加大。(三)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出现了劳动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诸多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问题。立法的不明确造成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权的不明确,无形中损害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形象。更大的弊端则是目前这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方式在具体的
    2023-03-30
    416人看过
  • 内退人员发生争议是否按劳动关系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应该按劳动关系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相关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内退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员工被内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但是社保是可以补缴的。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注意事项: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
    2023-06-02
    75人看过
  • 涉外劳动争议诉讼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劳动局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认为,对于涉外劳动关系中的争议纠纷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问题,一直在我国劳动立法中处于空白。随着涉外劳动关系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我们的经济生活当中,以及劳动法律的不断完善,立法部门需要对这一特殊类型的劳动关系、特殊劳动群体进行明确规范。最近,在上海工作的加拿大人KEITHCHANG(中文名字陈德基)先生非常苦恼。因为他与飞世尔试验器材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世尔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他败诉。陈先生对记者说,因为不论是依据《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他的情况都不符合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但是让他难堪的是,上海市劳动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外国人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遵循双方的合同约定。而上海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一般也都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来审
    2023-04-22
    5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如何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解决劳动争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多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5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
    • 劳动法适用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1、公务员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即合同制职工,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4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2003-09-17 15:22读者钟先生:我是一家医院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一年前,我与广州市某宾馆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受聘为医务室医生。在协议用工期内,我因生病住院,宾馆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协议,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宾馆认为我是退休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请问该宾馆理由是否成立?答:依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有关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