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八条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九条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
《企业集团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清远市清新区企业名称核准办理有哪些条件
351人看过
-
清远市清新区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办理在哪个地址
371人看过
-
清远市清新区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多久时间
139人看过
-
清远市清新区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
328人看过
-
清远市清新区企业法人名称核准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135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时间限制
229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新设企业法人办理合并登记有什么要求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6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订立合并协议。
-
企业设立登记分配有哪些具体要求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3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核实开办条件,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
-
-
-
国有企业破产公司的清算要求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作为国有企业,应该具备破产条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杨定洁律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