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违约后仍可签连带责任保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13:25 461 人看过

一、债务违约后仍可签连带责任保证

有债务违约的,当事人一般不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所以一般不以有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债权人同意债务违约人提供保证的,可以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违约的构成条件

(一)行为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

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

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三、民法典中如果债务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如果债务违约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文章
  •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担保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2年5月7日,被告张某与原告安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的某农村信用社签订个人贷款合同,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1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借款年利率及逾期罚息利率等。同日,被告李某、徐某分别与安乡县某农村信用社签订连带偿债责任保证书,约定的主要内容均为愿意为张某所借贷款10万元向原告提供连带偿还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主债权利息(含罚息)及实现主债权偿还的一切费用(含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期间为直至此户此笔贷款全部偿清本息为止。随后,安乡县某农村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15年1月26日,张某尚欠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及罚息3万余元。被告李某、徐某亦未按连带偿债责任保证书的约定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书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
    2023-06-09
    372人看过
  • 连带保证责任人怎么承担债务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4-03
    151人看过
  • 约定连带责任一定是保证吗
    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该种情形下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下,若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请求履行债务,并且保证人在此情况下无权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4-04-25
    102人看过
  • 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有债务义务吗
    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老公的债务老婆有连带责任吗老公欠款的情况下,老婆一般是没有连带责任的。但涉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应连带清偿。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用于个人花费,那么则没有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023-07-27
    247人看过
  • 债务连带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哪些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区别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方式的认定一般保证:明确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1)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推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2023-07-25
    321人看过
  • 担保债务股东连带清偿责任吗
    律师解答:不需要。不需要。《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4-05-01
    309人看过
  • 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
    一、抵押担保责任属于连带债务吗1、抵押担保以抵押的财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所以抵押担保不属于连带责任,抵押人对超出抵押物价值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未经过借款人同意签订保证合同有效吗未经过借款人同意签订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可以先看下哪些情况将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下情况中保证合同会归于无效: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在没有取得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2、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双方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
    2023-06-17
    124人看过
  • 保证人连带责任之外的违约责任能否支持
    分歧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判决借款人给付原告借款本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无异议。但对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合议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的责任是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是一种代偿责任,债务人是实际的最终责任人。如果保证人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则保证人的责任将大于债务人的责任,如果该违约责任不能从债务人处得以追偿,极易导致其权利与责任失衡,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应判决驳回原告该项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担保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只要贷款人与担保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应予以支持。本案中担保人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外,还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不得向主债务人追偿。评析担保借款合同事实上是由两个合同组成的,一个是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另一个是从合同即担保合同。本案主合同的相对人是贷款人的原告与借款人的被告张某,从合同的相对人是贷款人的原告与担保人的李某、王某等四人。从合同的内容上
    2023-06-15
    78人看过
  • 什么是连带债务债务责任
    连带债务责任的效力,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就形成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求偿权。一、连带责任100万可以判几年100万连带责
    2023-06-28
    367人看过
  • 民法典中违约责任可否连带
    一、民法典中违约责任可否连带分情况而定。(一)法定的连带责任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机动车的单位或所有人和驾驶员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的连带责任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当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法定的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得更改法律所赋予的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关于责任分担比例的约定,这种约定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二)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这种分类主要依据的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一般连带责任是指各责任人之间不分主次,任何一个人都无条件对债务(或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连带责任则是指连带责任人之间责任的承担有先后顺序,只有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他的责任人才承担连带责任。(三)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
    2023-05-06
    83人看过
  • 合伙人退伙后仍对合伙期间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手里拿着一份败诉的判决书,李某某很不服气地叫嚷着判决不公,并表示一定要提起上诉。他不理解为何自己仍要承担付款义务,难道说其在退伙时与合伙人签订的退伙协议无效吗?这是陕西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向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时发生的一幕。原来被告李某某与另一被告于2012年合伙经营砖厂,由于经营理念分歧,2013年3月17日双方经过合伙清算达成退伙协议,李某某退出砖厂经营,协议还约定自退伙后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将与李某某无关。合伙经营期间原告蒙某某向该砖厂供应煤泥12车,价款共计52371元。后经原告多次索要,砖厂仍欠原告蒙某某煤泥款26371元索要无果,原告遂将两砖厂合伙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砖厂欠原告煤泥款属实,属两被告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签订的退伙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合伙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即本案原告,遂判决两被告支
    2023-06-06
    272人看过
  •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
    2023-06-01
    113人看过
  • 债务连带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一样吗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4-05-07
    197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债权转让后有效吗
    一、连带责任保证在主债权转让后有效吗在债权进行转让时,保证效力依然存在,但须征得保证人的明确知晓,倘若未尽此程序,将导致此次债权转让对于保证人而言并不产生法律效力。若保证人和债权人事先达成了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共识,那么债权转让便需获得保证人的书面确认方能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多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连带保证的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间之日起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4-05-01
    8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 更多>

    #连带责任保证
    相关咨询
    • 连带债务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怎么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3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
    • 连带责任保证有利息违约金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9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哪些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这就是针对
    •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是如何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7
      下面就是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
    • 连带保证责任是可以约定的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
      连带责任是能够约定的。例如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