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确认纠纷的被告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01:35 251 人看过

一、破产确认纠纷的被告是谁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也就是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二、破产后如何分配?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三、破产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1、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会议相关文章
  • 医疗纠纷案件谁是被告
    1.具有法人地位的医院为被告大部分医院都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实践中患者大多只知道医院的简称,对于全称多少会缺字多字。但医疗纠纷诉讼中,要有明确的被告,同时被告名称要准确无误,所以医疗纠纷案件将医院列为被告时要采用医院的全称,若患方不知道医院全称是什么,建议查询病历或者收费单据上载明的医院全称。2.门诊部不是适格的被告实践中门诊部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其不是医疗纠纷的适格被告。当与门诊部产生医疗纠纷时,首先要确定门诊部的设立者,从而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3.开办个体诊所的医生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通常情况下医生个人不是医疗纠纷适格的被告,因为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在医院的职务行为,故当产生医疗纠纷时,医生个人不是适格被告,不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开办个体诊所中的医生不同,个体诊所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范畴。所以当与个人诊所产生医疗纠纷时,被告为该个人诊所的开办医
    2023-06-13
    77人看过
  • 交通事故纠纷被告是谁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
    2023-03-11
    251人看过
  • 合同纠纷起诉怎样确认被告人
    起诉合同纠纷确认被告人的方法是:被告应当是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负有责任的合同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合同纠纷起诉怎样确认被告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
    2022-07-02
    383人看过
  • 继承权纠纷原被告是谁
    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往往不是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是直接关系到所有法定继承人的利益,情况比较复杂。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一、遗产继承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023-03-01
    33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注册号:5001010000022143-2-1。法定代表人:周潜林,经理。委托代理人:关国友,男,湖北省潜江市港航局职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18号重庆大世界第20楼,组织机构代码90280053-3。负责人:杨国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王祖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工作人员。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王秀文,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人民政府干部。委托代理人:冉启华,重庆市万州区新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丰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沛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重庆长城资产办)、原审第三人重庆万州水泥厂破产管理人担保物权确认
    2023-06-08
    399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收费标准是多少
    破产债权的收费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进行收费,具体如下: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如何审理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
    2023-08-03
    457人看过
  • 谁应该是确认股东资格的被告
    确认股东资格的被告是谁?当事人因股东资格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的,而不是相对于个人的,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在内部经营中具有现实意义以及公司的管理,所以公司应该是被告。只有这样,法院才能依法审理案件,保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分期缴纳出资的,可以不缴纳出资设立公司,仍具有股东资格。也就是说,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也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符合股东资格和股权外观的,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当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股权归属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已依法向公司缴纳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继承公司股权,不违
    2023-05-07
    306人看过
  • 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的被告是谁?
    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有这样法院才能够依法审理,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实行分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虽未出资,公司可以成立,没有出资仍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可以分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又规定了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如果符合股东资格及股权的外观形式,即使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也应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
    2023-04-18
    140人看过
  • 通常拆迁纠纷被告人是谁
    一、通常拆迁纠纷被告人是谁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房屋拆迁补
    2024-01-26
    118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中的被告是谁?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在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股东要行使知情权,可以直接起诉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因此,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在企业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前,企业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续,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股东要行使知情权,可以直接起诉公司。 公 司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后 , 如 何 行 使 知 情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仍然享有知情权。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安排相关人员到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十五日
    2023-09-14
    22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伤的纠纷谁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的理解,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怎么认定是劳务外包还是劳务派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牵扯到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
    2023-06-20
    263人看过
  • 遗产继承确认之诉以谁为被告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一、遗产继承的原则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达成的协议也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原则。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
    2023-02-22
    224人看过
  • 破产公告是谁出的
    法律综合知识
    一、破产公告是谁出的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二、破产公告应该有的内容(一)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二)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三)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2022-01-01
    375人看过
  • 如何解决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1、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2、实践中,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数量庞大,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的话,全部由中级法院审理,二审均由高级法院受理,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拟确认的债权,如果属于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须专门管辖的案件,则此类案件由受理破产的法院集中审理,就未必有利。此时较好的做法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一家有权管辖此种专业案件的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适用范围《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2023-07-15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更多>

    #债权人会议
    相关咨询
    • 破产债权的确认如何进行纠纷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1
      如果债权人和破产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纠纷约定了仲裁,那么当管理人对该债权不予确认登记时,债权人就应当向仲裁委提出债权确认申请,受理破产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法律地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8
      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债务人起诉二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起诉的,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起诉的,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记载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诉讼。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与债权纠纷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0
      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注意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债务人起诉二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起诉的,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起诉的,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记载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诉讼。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权利纠纷的股东谁是被告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公司是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被告。股东起诉时,应当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或者有初步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在持股期间受到损害,并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具体文件。
    • 破产申请谁做被告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2
      破产管理人可以做被告。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因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利害关系人可以管理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管理人作为被告主要有二种情形:其一,管理人未勤勉尽职履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其二,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该种损害赔偿作为共益债务,首先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上述二种情况下引发的相关诉讼,都与管理人的特定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