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式施行。新规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时限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
据了解,对于备受关注的工伤赔付和治疗费用等问题,新办法明确,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和转外省区就医办理住院期间住宿费标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一次性结清工伤待遇标准的,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同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至四级待遇总额比原规定增加10个月的标准,五至六级增加8个月,七至十级增加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改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比原规定增加1倍多。
此次,办法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各类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介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治区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相关待遇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具体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¼,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¼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λ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λ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λ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λ;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λ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λ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λ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¼;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¼。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¼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λ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λ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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