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总机构A企业2013年8月因年应税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被认定为“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A企业在经营地点已成立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营酒店业务,分支机构和A企业都有单独的税号。“营改增”试点前,酒店每月将小卖部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缴纳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后,总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是否也变成一般纳税人?其小卖部收入是否应按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所述情况,分支机构取得了非法人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已成为独立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小卖部收入(如未再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酒店总收入的组成部分。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因此,小卖部的收入应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办理一般纳税人,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五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分支机构是否也为一般纳税人
365人看过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怎么缴税
99人看过
-
法人分支机构向其总机构缴纳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235人看过
-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能合并申报纳税吗
203人看过
-
总机构能否与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286人看过
-
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抵押权人吗
416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
分支机构偷税总公司有责任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有责任。分支机构属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一般式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承担责任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8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