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44:54 493 人看过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常见的贷款抵押物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银行认定的林权、活禽家畜等。

另外,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须将抵押物进行相关抵押登记,对应登记部门为: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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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1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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