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仲裁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0:03:58 342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下列区别:处理机构不同;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申请的条件不同;法律效力不同;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难调解

我们从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了解到,随着上海市洋打工队伍的不断扩充,去年一年该院受理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了2008年及2009年两年的总和,占同期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1.53%.据静安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姚峥介绍,由于这些外国劳动者通常具有高学历或拥有一技之长,工作岗位一般薪水较高,一旦形成诉讼纠纷,大多涉及金额较大——有的甚至超过百万,这给涉外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带来了很多难点。

案例

英国人米歇尔是一家商务咨询公司的培训经理,2008年3月公司为米歇尔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每月除了劳动合同上约定的36000元工资外,还另有3500元补贴,根据以往的工资单记录,米歇儿的月固定收入近40000元,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去年年初,米歇儿与公司对簿公堂,在谈到经济补偿金问题时,米歇儿与公司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米歇儿则认为自己一个月的工资就已经近40000元了,补偿金只给这么点似乎不太合理,由于巨大的认知差异,调解完全无法发挥作用。

现象

笔者发现,很多经常审理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很难进行调解,最终多以判决结案,其原因是由于企业愿意支付的薪酬与外籍员工要求的距离太大。

之所以会形成如此之大的心理价位反差,还要从现有新法的规定说起。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个标准看似合理,但在许多外籍员工眼里,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索要经济补偿时,该标准成了阻碍他们成功维权的最大绊脚石。以2009年度为例,上海的月平均工资为3565.75元,三倍的补偿金额为10697.25元,也就是说,企业完全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而且不违法,这与那些外籍员工动辄数万,甚至十几万、几十万的月薪比起来显得实在微不足道,这就直接导致了争议难以调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有许多案件已有判决结果,但外籍员工仍有可能因为不满判决而继续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都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
    2023-04-28
    7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都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2、企业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申请仲裁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
    2023-04-13
    31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区别如下: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30日,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4、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劳动争议调解和行政争议调解的区别1、法律法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2、申请条件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对劳
    2023-07-26
    5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3、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的约束力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中的有效条款、企业劳动规则等进行调解和裁决。劳动监察处理案件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4、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既不诉不理;劳
    2023-06-20
    26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遵循一定原则,通过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促使企业和有争议的职工达成协议,从而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的一种活动。企业劳动仲裁中的和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案件,终结仲裁程序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两者主要区别为: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
    2023-06-09
    32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理决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3、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才能受理案件,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4、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
    2023-03-15
    123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调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派代表组成,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组织成立。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调解员参与调解过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帮助当... 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调解案件有什么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不同的处理机构、不同的申请期限、不同的申请条件、不同的法律效力、其他。当事人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争议仲裁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仲裁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书有什么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9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
    • 劳动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调解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2、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调解的,则是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