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股东能不能成立别的公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1:21:38 90 人看过

在职股东也可以成立别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一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是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是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退任后的股东能否诉讼在职股东

退任后的股东和在任股东因财产关系或者人身关系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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