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会困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8:32:03 129 人看过

1、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难寻。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对法院的执行采取故意回避的态度,增加了执行难度。尤其是当被执行人为肇事车主或实际驾驶者是个人时,他们在判决生效后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将有价值的财产迅速处理掉或者转移、藏匿起来,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更有甚者,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干脆躲到外地或进入大城市打工,行踪难觅。

2、处理交通事故的前期费用过大。如处理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车费、施救费以及由于车辆没有及时办理报停而拖欠养路费等,致使肇事车辆所拖欠的费用接近或超过其本身实际价值。加之有些肇事车辆本身价值就不高,如残疾车、电动自行车、破旧的摩托车等,拍卖这些车辆基本上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和意义。

3、车辆无牌无证,也没有办理保险。这些车辆违规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后,根本没有“三责险”可供执行。此外,有些肇事车辆已经接近或处于报废期,或者由于长期不交费,致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处理这些车辆时往往无法顺利过户。如原告李某与被告冯某、夏某道路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夏某与被告冯一起饮酒后,被告冯某将自己的摩托车让被告夏某驾驶,被告无证且酒后驾驶摩托车载乘冯某,侵左与对向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重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两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赔偿各种费用4.9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申请执行,但两被告没有执行能力,冯某的摩托车是其2000年10月份买的二手摩托车,价值不足1000元。

4、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审理的,保险公司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协助执行理赔款时,保险公司常以理赔手续不全而不予协助,这些理赔手续和材料往往需要执行人提供,而执行人一般不予积极配合,导致理赔难。

5、一些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诉讼的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数额往往较大,被执行人(肇事者)被判刑,自己无财产履行,而其经济条件较好的家人因被执行人(肇事者)被判刑也不愿代为履行,这种案件最难执行。如王某驾驶自己购买的小货车在运送货物途中,由于违章驾驶,结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上的人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8万余元。王某除了这辆肇事的小货车没有其他财产,而王某的家人得知他已被判刑而且赔偿被害人的数额巨大,因此都不愿意代王某履行赔偿义务。

6、有些案件的执行标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导致其产生无论怎样也履行不了的消极心理,从而自暴自弃,不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消极对抗法院的执行。

7、一部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用于抢救、治疗的费用较大而债务缠身给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往往表现得心情比较迫切,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双方难以达成执行和解,给案件的顺利执行带来较大难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2024哪些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害
    哪些人赔偿交通事故损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因交通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不完全等同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范围要比交通事故当事人宽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当事人负有责任时,损害赔偿义务人是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但是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国家机关时,该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才承担法定赔偿义务。什么是非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村自行
    2024-03-31
    44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赔偿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二、交通事故造成一只眼睛失明是几级伤残交通事故造成一只眼睛失明是几级伤残需要按具体情况来定,比如有没有眼球缺失,如果没有缺失,那还要看失明的等级,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正常,那应该可以定7级伤残,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接近正常,可以定6级伤残;如果没有眼球缺
    2023-04-30
    20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取消委托执行面临的新问题
    在现阶段法院的执行工作中,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此类案件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比重较大。而由于现今社会物流频繁,不少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是外地的,甚至受害人也是外地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这样的案件一般都应委托执行。但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度大,委托执行比较难。由于现在车辆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的情况较为普遍,同时,部分交通事故存在两辆以上机动车共同致损的情形,因而不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止一个赔偿主体,这些赔偿主体很可能不在同一个法院辖区。所以,从今年开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取消了委托执行制度,原则上外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委托执行。一、从主观上来说,如果按照以前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惯例,外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应委托,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因该类案件执行难度大,一些法院缺乏全盘意
    2023-06-08
    453人看过
  • 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人身损害案件赔
    一、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指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人身损害案件赔偿要件有哪些赔偿要件包括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其具体表现为: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3-06-29
    447人看过
  • 被抚养人的赔偿范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
    被扶养人的范围如下:第一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这种情况具体包括:1、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未成年外孙子女;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第二类: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种情况具体包括:1、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本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4、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兄、姐。民法典中被抚养人范围如何确定民法典对抚养人范围如何确定没有规定,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被抚养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
    2023-07-03
    19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4-20
    165人看过
  • 申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立案须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立案须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普通规定即可提起一审诉讼。1、受理范围:本院作一审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生效仲裁裁决、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2、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依
    2023-06-05
    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难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特点1、执行标的金额大。该类案件一般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及其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小标的案件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余额部分在诉讼阶段基本都可以得到解决,进入执行阶段的往往是赔偿额较大的案件或未参加投保的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无力履行。2、被执行人自身是受害者,经济比较困难。很多被执行人是一些城乡闲散人员,为了谋求生计,贷款购车搞运输,或受雇他人开车,运输收入是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或唯一来源,赔偿能力远远不能承担其赔偿金额。在交通事故中被执行人往往也是受害者,自己丧失了基本生活能力,甚至被判处刑罚,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履行能力。3、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大。交通事故已对申请人及其亲属造成伤残或死亡,他们在心理、感情上受到了极大伤害,思想工作非常难做。被执行人在事故中往往也是车损人伤,经济损失较大,往往为躲
    2023-06-06
    37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赔偿义务人即被告,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当事各方的过错大小,提出各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和数额建议,由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协商;或者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再针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进行调解。
    2024-04-29
    267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含一般人身损害案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3-04-21
    5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计算表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治疗结束后是否构成伤残,然后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双方的责任,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向对方进行索赔。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一、车祸骨折多久谈理赔一般需要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赔偿处理,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对方不主动处理赔偿事宜可以待治疗终结后起诉。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骨折受伤的,应根据事故责任来向对方主张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2023-03-10
    14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费注意事项
    在事故中,救治人身损害一般都会发生交通费支付问题。交通费损失是实际财产损失。交通费支出的范围:1、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2、是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3、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4、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由于交通费的实际本身有限,即使转院外地,乘坐飞机也不会出现巨额交通费,其相对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数额而言所占损害赔偿总金额的比例也较小,因此法院在认定交通费的标准与数额上大多是比较宽松的,而作为赔偿义务人的代理律师也基本上不会提出或者不会提出太多的异议。《解释》对此也有一项限制规定,即以正式票证收据为准,票证的收据记载的时间、地点、人数要与实际救治的时间、地点、人数相致。《解释》规则看似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在实际中仍会有很多问题,例如乘坐出租车,除北京等少数几个城市的出租车车费发票可以记载时间与车程外,大多城市的出租车发票无法证明时间与地点
    2023-06-08
    44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提出了“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一、法律援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
    2023-03-18
    67人看过
  •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主张哪些赔偿
    一、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主张哪些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官司需要请律师吗无论是对于受害者还是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会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一般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认倒霉,有的受害者能获得一点赔偿就了事,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权益,因此还会错过了诉讼时效,留下后遗症终身痛苦;有的肇事者却成了他人的自动提款机,由于企图隐瞒事故,遭受他人的不断勒索,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拖了数年未能解决。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律师而言,能够迅速合理合法地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无论对受害方还是肇事方来
    2023-06-16
    8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该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19
      1、身体受到伤害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在每个市的大医院都有鉴定中心,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医疗情况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情况确定受损失的大小,因每个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龄的不同都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计算的复杂以及案件的个别性,故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的赔偿清单。(可电话沟通后付费提供详细的赔偿清单。3、如果对方
    • 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及因素会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人身损害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7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种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交通事故型。因交通事故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 2、打架斗殴型。因邻里风波、买卖纠纷等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赔偿。 3、工伤事故型。各行各业,特别是一些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因缺乏安全意识或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事故。 4、产品质量型。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商品致人损害。如啤酒瓶爆炸、化妆品不良反应等导致人身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有哪些, 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哪些损害赔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类,即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下面具体说明:1、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通常主要涉及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误工费 根据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