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也有继承份额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8 23:20:05 153 人看过

胎儿是有继承份额的。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还未刚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还未刚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2: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未提及胎儿继承份额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照相关法规条文,当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优先考虑并留存胎儿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这个重要的问题在于,尽管胎儿尚未降生,但若被继承人不幸离世,则在进行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为胎儿预留相应继承权份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在被继承人离开人世之后,抚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也会随之消失,然而胎儿尚处在发育期阶段,仍需得到养育照料。如此践行,既能够充分满足他们未来的成长需求,也有助于降低他们面临的生存压力。因此,遗嘱撰写人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在遗嘱中为胎儿预留适当比例的遗产份额。同时,如果遗嘱制定者未能在遗嘱内容中为胎儿预设好遗产继承份额,这样的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不能作为分配遗产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4-07-27
    405人看过
  • 死体在胎儿出世后怎么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时,视为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继承份额返还给被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一、遗产分割要保留胎儿份额吗遗产分割是要保留胎儿的份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故腹中胎儿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如腹中胎儿顺利出生,则可依法取得该继承遗产。二、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方法有:1、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当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4-03
    438人看过
  • 如何理解“胎儿继承份额”这一概念
    胎儿继承份额的存留,系指向遗产进行分割时,倘若存在胎儿,理应为该胎儿留出适当的继承权份额。对于这部分保留份额的处理方式,需根据胎儿诞生之时是否存活来做出相应之判断:(1)若婴儿出生时乃新生儿,则该保留份额将归属于该新生婴儿,并由其母代为监管、掌管;(2)然而,若胎儿诞生之后未能长久生存下来,即不幸离世,那么这部分保留份额依然归属于该已故婴儿,然而需由该新生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予以处理;(3)倘若胎儿出生之际即是死胎,那么该保留份额将会交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进一步分割处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4-08-16
    407人看过
  • 遗产继承遗产中保留胎儿的份额要求吗
    遗产分割在通常情况下是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需要继承;继承人有继承权;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继承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3-07-28
    309人看过
  • 如何处理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问题
    若受孕之胎儿在降生之际呈现生命迹象,那么这部分预留份额将归属于新生婴儿所有,可交由其母亲代为妥善保管。然而,若新生儿在诞生之后不久便不幸夭折,那么此部分预留份额仍然归属相应之婴儿所有,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该已故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置。倘若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无法生存,即成为死胎,那么该预留份额亦需经由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重新予以分割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4-07-31
    406人看过
  • 胎儿尚未出生遗产继承份额怎么办
    一、胎儿尚未出生遗产继承份额怎么办胎儿尚未出生遗产继承份额能继承遗产。在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条件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2023-12-24
    374人看过
  •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应怎么处理好
    一、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应怎么处理好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二、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
    2023-11-13
    66人看过
  • 房子儿媳妇有份额继承权吗
    房产儿媳妇一般没有继承权。但以下情形除外:1、房产所有人通过遗嘱将房产继承给儿媳的。2、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儿媳可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父母买的房子儿媳妇离婚会分到吗父母买的房子,儿媳妇离婚是否会分,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购买,并且已经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可以分。因为该房子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登记的是双方名字,那么可以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2023-08-10
    383人看过
  •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对于权益维护有何影响?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怎样处理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3-07-11
    136人看过
  • 如何确保胎儿能够继承其应有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如果父亲就去世的话,实际也是需要给胎儿保留一份遗产份额的,至于这部分遗产该如何处理,就要看胎儿是否能顺利的出生。一旦出生,不管是否存活,此时都是按照胎儿的遗产来处理,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来实际继承遗产。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保
    2023-07-06
    154人看过
  •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应当为胎儿的遗产份额进行一定的保留,如果胎儿娩出后是活体的,该胎儿取得所保留的遗产;如果胎儿未能顺利娩出或者是娩出后是死体的,之前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份额,需要重新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再次分割处理。因此胎儿在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取得遗产的资格。胎儿继承份额需要保留吗?是需要进行保留的;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
    2023-07-01
    392人看过
  • 胎儿继承份额是否受遗嘱遗忘的影响?
    遗嘱忘记胎儿继承份额无效。胎儿还没有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义务也消失了,但胎儿需要抚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生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残疾继承人必须遗嘱保留必要份额吗当残疾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缺乏领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双重标准时,必须要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是必须为其保留份额。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人本身不具备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3-07-07
    365人看过
  • 取消或忽视胎儿应继份额的遗嘱有效吗
    取消或忽视胎儿应继份额的遗嘱无效。在遗产分割时,必须保留胎儿应继份额;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明知有胎儿而取消胎儿应继份额的遗嘱应当无效。一、立遗嘱怎么样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二、遗嘱无效有哪些情形遗嘱无效情形如下: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2、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的;3、遗嘱处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4、伪造的遗嘱;5、遗嘱被篡改;6、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7、遗嘱没有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
    2023-03-29
    380人看过
  • 胎儿出生后死亡所占的继承份额怎么办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4-05-08
    14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胎儿有继承权吗,应该为胎儿保留哪些继承份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8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
    • 继承胎儿的份额的保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2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20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 关于胎儿继承份额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6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
    • 注意: 胎儿也有继承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4
      胎儿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尚在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这部分财产;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