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9 21:53:14 126 人看过

一、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和联系

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区别在于:

1.含义不同

(1)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健康,保持与利用其劳动能力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3)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整,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2.客体不同

(1)生命权的客体是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

(2)健康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

(3)身体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身的物质性人格要素。

3.内容不同

(1)生命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利益支配权。

(2)健康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维护权;健康利益支配权。

(3)身体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完成性和完全性;支配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等身体组成部分;保护身体的自由性,不受非法限制。

4.被侵害的后果不同

侵害生命权意味着生命不可逆转的丧失,侵害健康权的结果是健康受损,健康受损后经过医治可以康复或好转。

侵害健康权并不当然侵犯身体权。侵害身体权也不当然侵害健康权。

身体权与健康权生命权的联系是生命权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前提。

二、生命权被侵犯的处理

行为人的生命权被他人侵犯的,他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生命权可以放弃吗

法律上生命权不可以放弃。生命权具有有限支配性,这种支配主要表现在对自己生命的维护和对他人侵害行为的正当防卫等方面。一方面,应当承认权利人享有有限地支配其生命的权利;另一方面,生命权的支配性是极其有限的,因为生命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其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生命权本身并不包括权利人自由决定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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