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2:22:14 6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皖国税发[2004]8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取得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凡由于未及时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规定办理退税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二、出口企业不属于《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报退(免)税时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收齐核销单,并按申报资料编号和申报明细表顺序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国税机关应对“出口收汇核销单”回收情况定期进行逐票核查。凡核查中发现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律追回该部分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凡核查中发现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装订、保存核销单以及单证管理混乱,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申报退(免)税时一律要求其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通知》第二条办理出口退(免)登记不满一年的,指2003年6月1日(含)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

三、对因纸质退税凭证丢失、内容填写有误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致使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3个月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有困难,需延期申报的,可由出口企业填写《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报经市国税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申报。

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对出口企业提供的退(免)税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单证齐全但缺少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的,可以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国税机关应主动帮助出口企业解决电子信息问题。

出口企业应在批准的延期内申报退(免)税,并在申报时附送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四、各地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但必须及时用相关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具体可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清算检查/日常检查/异常发票检查”中设定“检测期限”(如90天)后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有误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审核系统中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登记库的“审核配置”项由现行的“10110011”改为“10110010”,但《通知》第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审核配置”仍为“10110011”。审核系统中其他设置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执行。各地国税局应将本通知规定尽快传达至所有出口企业,督促企业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工作。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8]5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你省苏州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消费税退税手续。生产企业在申报消费税退税时,除附送现行规定需要提供的凭证外,还应附送征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已纳消费税未抵扣证明”。对已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抵扣的,不能办理消费税退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一月七日
    2023-06-07
    32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228号【发布日期】1994-10-25【生效日期】1994-10-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地出口退税管理机构设置若干问题的通知(1994年10月25日国税发(1994)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加发武汉、广州、西安、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经人事部批准,原国家税务局于1988年在全国14个重点口岸设置了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今年,国务院决定,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设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为了适应税务机构分设和出口退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现将各地出口退税机构设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成建制地移交给原代管局机构分设后的国家税务局,对外可挂进出口
    2023-06-07
    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与
    2023-05-05
    425人看过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号:赣国税函(2007)336号发布日期:2007-11-30执行日期:2007-11-30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普通发票防伪品源头控管,杜绝防伪品的流失,维持正常的税收秩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防伪品购销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规范防伪品购销手续。江西新佳达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龙票证印刷公司、江西龙光印刷公司等3户防伪品用量较大的企业,订货要凭省局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式样见附件),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其他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要凭设区市局票证中心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到省局领购,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二、建立健全严格的防伪品管理制度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加强防伪品出库、入库管理,做好生
    2023-06-07
    119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进[2007]3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一月十日附: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06年退税率文库进行了及时调整。近接部分地区来函,反映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高尔夫球包,因退税率文库中没有该商品的消费税退税率,无法办理退税。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该商品码扩展
    2023-06-07
    354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4]12号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局沪税地(1993)88号《关于对本市地方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资金帐贴花的规定》(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1册第1039页)因与文内规定相符,则仍继续有效。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
    2023-05-03
    236人看过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申报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1995]329号各出口企业: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出口退税申报,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苏国税进函[1995]015号《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申报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对出口退税申报问题重新明确如下:一、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规定提供下列资料。(一)退税条件1、出口货物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货物必须报关离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财务上必须已作出口销售。在申报期内凡财务上未作销售的出口货物一律不得申报退税。4、必须已收汇核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退税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2、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或普通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原件);3、出口货物外销发票;4、出口货
    2023-06-07
    76人看过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普国税流二[1997]4号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现将财税[1997]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以下问题,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人按照国务院国发[1997]5号文梢神,调增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的范围是指从事金融保险业务的各单位,既包括中央直属各大银行,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又包括各类的保险公司,信托、财务公司以及证券交易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包括除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涉及具体单位有:1、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城市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
    2023-06-07
    24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199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12号),海关总署以署监[1995]184号予以转发。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上生产项目所生产的出口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60号),规定对1993年底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凡产品与原生产的产品不同,并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的,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比照1994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研究,决定对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作如下规定:一、自1997年1月1日
    2023-06-07
    435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证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5]356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产品适用征、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44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出口豆腐皮等货物退税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5)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浙江浦江保康食品厂生产的豆腐皮,从生产过程看,经过磨浆、过滤、加热、结膜、捞制、成皮、包装等工艺流程,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你市出口企业已购买的按13%税率征税的用于出口的豆腐皮,你局应要求出口企业到供货企业换开按17%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退税。
    2023-06-07
    23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7〕1150号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2日生效日期:2007年11月22日国税函〔2007〕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外贸出口退(免)税申报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二、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三、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3-06-07
    238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1997]149号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税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国税系统征管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分类标准及确定第一条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纳税情况,将其划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方法进行管理。?第二条A类纳税人的标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上年度按期申报率达到100%;?(三)上年度税款入库率达到90%以上;?(四)经国税机关检查,未发现税务违章行为的。?第三条B类纳税人的标准:?(一)未同时具备第二条标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属于国税系统管辖的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以外的纳税人。?第四条C类
    2023-06-07
    293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
    2023-05-03
    42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55条的规定采取扣押、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过程中,对已采取税收保全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之前,不得拍卖、变卖处理变现。但是,在税收保全期内,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通知纳税人及时协助处理:?(一)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二)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三)季节性的商品、货物;?(四)价格有急速下降可能的商品、货物;?(五)保管困难或者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六)其他不宜长期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商品、货物。?二、对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财物,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协助处理的,经县以上税务
    2023-06-07
    36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