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0:46:09 446 人看过

一、玉林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二、玉林草种进出口审批申请条件

1.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3.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

三、玉林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办理材料

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

2、《草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3、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4、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玉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玉林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十六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十七条国家对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五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2023-05-19
    380人看过
  • 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二、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三、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四、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地点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五、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材料森林经营作业设计或简易设计路政许可公路改建、扩建计划辽宁省路树采伐审核报告单六、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申请条件企业或自然人均可申请七、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费用不收费八、营口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审查、决定、最终审批许可。
    2023-05-19
    261人看过
  • 遵义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组织
    一、办理机构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二、办理机构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三、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查特殊环节决定制证发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依据《草种管理办法》(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发布,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四十五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第四十七条进出口草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三)不
    2019-10-11
    467人看过
  • 南宁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
    一、南宁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林业窗口C23~C26号窗口二、南宁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草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三、南宁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自
    2023-05-18
    384人看过
  • 河池草种进出口审批要办多久
    一、河池草种进出口审批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河池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进出口草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草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三)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草种。三、河池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四、河池草种进出口
    2023-05-18
    260人看过
  • 威海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收费吗
    一、威海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威海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三、威海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3.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4.所在地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5.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6.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四、威海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2023-05-14
    72人看过
  • 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在哪办理
    一、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在哪办理伊春市嘉荫县体育路与恐龙大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200米(嘉荫县人民医院东侧约100米)。二、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第二十六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三、伊春草种进(出)口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3-12-05
    422人看过
  • 玉林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什么时间办
    一、玉林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玉林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初审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据文号(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文号(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第二条:本办法中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以下简称农作物种子)包括从国(境)外引进和与国(境)外交流研究用种质资源(以下简称进出口种质资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包括试验用种子、大田用商品种子和对外制种用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2023-11-27
    74人看过
  • 桂林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桂林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
    2023-05-18
    182人看过
  • 营口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有哪些
    一、营口市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有哪些1、受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2、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3、办结,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二、营口市草种进出口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
    2023-05-18
    97人看过
  • 玉林律师注销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玉林律师注销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发布)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
    2023-05-19
    205人看过
  • 齐齐哈尔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齐齐哈尔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1)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4)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6)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二、齐齐哈尔草种进(出)口审批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
    2023-12-23
    355人看过
  • 东莞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审批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推广。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2023-05-11
    167人看过
  • 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怎么走
    一、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4.颁发证书。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资料(1)所在地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2)《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具有草种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4)草种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5)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6)草种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加注个人签名)。三、佳木斯草种进(出)口审批律
    2023-05-19
    61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和解协议草案的提出和审批依据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2
      和解协议草案是债务人提出的就债务纠纷进行和解所采取措施的初步方案。该方式法院许可债务人和解时必须审查的事项。但有关草案的内容并非法院许可和解时的审查事项,而应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的履行进行先行讨论和协商。因此,债务人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债务人会议讨论、审议和通过。一般情况下,和解协议草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债务人企业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 2.基于和解目的拟进行的重组或融资行为; 3
    • 企业设立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30
      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
    • 玉林公租房被强拆有法律依据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2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房遇到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也需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
    • 宅基地的审批依据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
    • 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4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