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1:00:20 375 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不因职工是本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影响。但职工是本人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会影响享有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待遇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无论是本人辞职或者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按所在省的规定,按相同的标准支付。

一、五六级工伤有哪些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为工伤导致残疾而无法继续工作的,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职工而言,这也是离职的一种。不管是哪方面提出的,单位都要给职工一笔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参考职工的工龄和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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