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可以转让。1、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所有或部分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股份转让事项的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所有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委托投票公司法第几条规定的?
我国《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目前委托投票制在我国是合法的,实践中没有起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效果。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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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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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否可以转让股东私资公司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按照股票记名与否,分为2种转让方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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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让后股东的股权能否转移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5不会转移。 1、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股东转让股权的,不会涉及到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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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能否转让公司,转让给公司流程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02 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03 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04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05 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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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否依法转让资本?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发起人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承担公司的筹备事务,为了增强发起人的责任感 防止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特别限制了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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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向股东出资转让股权是否合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8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