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知晓范围的基本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0 11:20:08 344 人看过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遵循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或机关、单位的原则。如果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就应该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如果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无法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就应该明确限定到机关、单位,并由机关、单位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指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允许合法知悉的人员范围,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最小。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那么就应该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

2.如果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无法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那么就应该明确限定到机关、单位,并由机关、单位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指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允许合法知悉的人员范围,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最小。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原则:明确限定到机关、单位

该标题涉及到的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原则。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明确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防止无关人员知晓应当保密的信息,从而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该原则,机关、单位应当明确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够知晓秘密。

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机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明确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遵循明确限定到具体人员或机关、单位的原则,以防止无关人员知晓应当保密的信息,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机关、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明确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0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密法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去年6月份以来,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现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1989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保密法首次对国家秘密作了明确定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北京的法律专家说,经过修订后,保密法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XX表示,此次修订主要解决保密法长期存在的定密过多过滥、定密不准、定密层级过高、定密权限过于下放、定密容易解密难等方面的问题。修订后的保密法不仅有利于信息化时代的国家秘密保守工作,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民的知情权。他说。修订后的保密法对国家秘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可选择哪些方面?
    该素材强调了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和知悉范围的限定。只有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非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才能了解国家秘密。同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这体现了国家秘密保密工作的严谨性和细致性,以确保国家利益和安全。如果非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了解国家秘密,就必须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 家 秘 密 知 悉 范 围 如 何 确 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时,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将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具体人员或机关、单
    2023-09-30
    62人看过
  •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是什么?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024-04-21
    446人看过
  • 国家秘密的范围怎么划分呢?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如下: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有:(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24-04-16
    178人看过
  •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
    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各说不一。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各说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有不同的界定。1、民法基本原则是否必须适用于全部民事领域?如,契约自由原则仅适用于约定性民事关系,不适用于非约定性即法定性民事关系。如果民法基本原则必须适用于全部民事领域,那么契约自由原则不是民法基本原则。如果民法基本原则不必适用于全部民事领域,那么,由于约定性民事关系是交易的法律形式,是民事关系的核心内容,契约自由原则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2、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民法,有不同的基本原则。如,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被称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但本世纪以来,这些原则都受到了限制。又如,服从国家经济计划指导的原则,曾是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民法的基本原则,但非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无此原则,我国《民法典》也无此规定。由此产生了问题:民法基本原则是指一般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是指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民法
    2023-06-08
    470人看过
  • 国家秘密应当限定在最小知悉范围内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确定知悉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首先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二是最小化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最小。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对于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必须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才可以。同时,该人员在知悉国家秘密的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知悉,同时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原则一,遵循工作需要的原则;原则二,遵循最小化的原则;原则三,遵循具体化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
    2023-07-03
    144人看过
  • 国家秘密保护规定的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家防卫建设和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
    2023-07-07
    186人看过
  •  国家秘密更改原则及其发展
    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一)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一)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 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国家秘密可否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
    2023-08-31
    241人看过
  • 哪些人员不适用于国家秘密的知晓范围?他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批准?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以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依据。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最小化,即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在最小,并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有利于有针对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也有利于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进行查处。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包括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原则包括:一是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简单地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把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依据。将工作需要作为知悉国家秘密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二是最小化原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到最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2023-07-16
    438人看过
  • 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要求和覆盖范围
    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基本范围由国家法律规定,保密法第九条根据国家秘密的主要产生领域,对国家秘密作了7大类划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该条规定同时指出:“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机关、单位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定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密级应当严格按照目录的规定确定,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密级。(二)保密期限应当在目录规定的最长保密期限内合理确定,不得超出最长保密期限;目录明确规定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的,从其规定。(三)知悉范围应当依据目录
    2023-07-04
    323人看过
  •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十一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
    2023-04-27
    220人看过
  •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一、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应当经过什么批准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应把知悉国家秘密视作一种政治待遇,或者以行政级别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依据。确定知悉范围应当坚持最小化,即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知悉范围尽量限定在最小,并最终限定到具体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秘密切实可控、可管,有利于有针对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也有利于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泄密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地进行查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二、发生泄密事件后应立即采取哪些措施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商业
    2023-08-10
    396人看过
  • 确定赔偿范围的三个基本原则
    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侵害他人财产的,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对于因侵害人身权益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惩罚性赔偿原则,知识产权遭到侵害,情节严重,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是什么?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
    2023-07-12
    184人看过
  • 国家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家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原则;2.坚持国家所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3.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4.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二、国家财产的特点国家财产的特点有:1.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国家财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代表全国人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主体。除国家外,其它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2.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无限的广泛性和专属性。任何财产都可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国家专有财产只能成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能为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所有。3.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分离性。国家是全民财产的唯一和统一主体,但国家并不能通过国家机关直接经营企业财产,
    2023-06-27
    4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2022年国家秘密知悉的限定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关于国家秘密和知悉的范围为最小的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9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第二条国家秘密的变更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或者知识范围:(一)定密时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如有必要,上级机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可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知识范围。
    • 国家秘密相关的事务的限定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2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怎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4
      我国《国家秘密法》中所规定的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为: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