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和赠与的界限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4:10:49 98 人看过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接受财产的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者是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赠与的主体为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适用的税费规定不同。

房产继承和赠与税费孰高孰低?

赠与房产还需缴纳契税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沿用胡先生的例子,除了1500元的房产评估费,他的房屋赠与公证费是6000元;还有一笔费用就是杨女士所提到的契税,目前上海市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1.5%,那么胡先生或是他的女儿需要支付的契税就是3000001.5%=4500元。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交易形式加入子女姓名更省费用

“原来宝宝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么麻烦!”新近添丁的李莘夫妇,原来准备在儿子周岁的时候,把儿子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作为完美家庭的见证。拨打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咨询电话,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把子女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面,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简单。

也许不少人会认为,房产是我们自己的,宝宝是家庭的新成员,把他的名字写进产权证,还要通过赠与或交易的方式?

“的确是这样,在房产证上增加产权人,并不像大家想象地那么简单,想加就加,想减就减,而是要依据一定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像你们要把儿子的名字添加到产权证上,只能通过赠与或是交易的方式来办理。”杨女士这样说。

赠与或是交易?那岂不是把父母的名字从产权证上“挤”出去了?不是的,在这个时候可以采用部分赠与和部分产权交易的方式,把一定比例的产权过户给子女,其中涉及到的税费也是按照这个比例来计算。

如果是按照赠与的手续来办理的话,可以参照上文中对于房屋赠与的手续来进行办理,不过不同的是,如果产权证上已经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产权证,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来计算。

像李莘夫妇的这套面积90平方米的房产,经过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评估下来的价值为105万元(评估费为10000000.5%+500000.25%=5125元),儿子的受益额相当于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5万元,需要的公证费用是3500002%=7000元,契税是3500001.5%=5250元。在办理产权证变更的时候要缴纳的费用是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以及3500000.05%=175元的合同印花税,共计17655元。

相比之下,如果选用“部分交易”的方式来办理,费用就会减少很多。如果李莘夫妇将1/3的产权出售给儿子,可以与儿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的成交价可以自行填报,提请财政局审批。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希望这样的交易价格越低越好,如果填报的金额低得离谱,被财政局驳回,结果自然是“买卖不成”了。所以只要自己的估价基本符合市场行情,一般都会通过审批的。这样操作的最大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少掉了房地产评估中心这个环节,也就不用支付数千元的房产评估费了。此外,用交易的形式,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费用7000元也省去了。但是因为属于这种过户有交易的性质,所以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按照5元/平方米来计算的,像李莘夫妇的这套房产,转让三分之一的产权给儿子,要支付的交易费是9035=150元。这样算下来,同样是在房产证上给儿子添个名字,以交易的形式共需要缴纳的税费为5680元,比起赠与的方式可要省下1万余元了。

需要指出来的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还要监护人来代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和监护人的图章,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父母的名字。此外,这种“部分交易”的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其他人的身上。如果在房产证上需要添上其他非嫡系亲属的名字,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同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几分之一的产权出售给他人。

夫妻姓名的“加减法”

相比之下,在房产证上夫妻姓名的加减法倒是简便了许多。像马先生和马太太,前结婚已经5年了,去年以他们以马先生个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期房),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了马先生的名字。最近,马太太开始担心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婚姻出现问题她会一无所有,想把她的名字加上。

“其实,马太太的顾虑是多余的。”杨女士解释说,“这种婚后的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填有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影响另一方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如果要在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办理“添名”的手续也比较简单。

“办理这样的手续,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填好相应的表格,带上结婚证、原来的房屋产权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就可以了。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当然,也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不合而分道扬镳,离婚时候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同意把将产权房转给另一方所有,把另外一位的名字从产权证上减去,办理的手续也不复杂。在房屋没有抵押给他方的情况下,只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到场,填完需要的表格后,凭着双方的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原来的房屋产权证就可以办理。缴纳的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和5元的权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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