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如何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有二重性,符合这两种特性,就可认定合同欺诈:
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
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遇到合同欺诈如何处理?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
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诈骗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诈骗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
不予履行适用于被诈骗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诈骗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诈骗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诈骗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
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诈骗性合同,对方有诈骗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诈骗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诈骗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诈骗性的合同,对方有诈骗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诈骗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如果被诈骗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诈骗性的合同,对方有诈骗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诈骗性的合同无效。在发现诈骗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损害受欺诈一方利益的,可以认定合同欺诈,受欺诈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商品房买卖的欺诈是损害的是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开发商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会采用欺诈手段欺骗购房者,购房者在买房时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注意维权,此时需要冷静的分析该如何处理,不能冲动,否则不仅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还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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