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公司提供查阅。
2、股东直接诉讼。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高管人员。
3、股东派生诉讼。在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发生侵害公司利益的事由;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机关怠于维护公司权益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
5、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或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或赔偿。
6、公司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赔偿。
7、公司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而引致债权人索赔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大股东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股东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9、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11、因关联关系而引发的诉讼。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用其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12、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或者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
13、股东之间因公司章程对股权行使、投票规则等重大事项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
公司股权的持有者是谁?
106人看过
-
公司股份持有者可以如何行使其权利?
349人看过
-
公司最大股权持有人的权利
65人看过
-
经营者持股的股权形式有哪些
323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利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32人看过
-
持有公司20%股份的股东有什么权利
207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优先股持股者拥有优先股的股东有哪些权利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利主要如下: (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
-
代持股权是权利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7实际投资者持有股权。持股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由于实际投资者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实际投资者享有股东权利。
-
权利人持有股份达5% 要告知上市公司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3条规定,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股权持有多少才能上市当董事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1.持股的多少与成为董事没有直接关系,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中表决选举公司董事,董事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担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
上市公司能否持国有股权转让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1、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