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的定义及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5:01:14 381 人看过

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难但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避免关闭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重组。

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融资的概念从狭义上讲,融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行为和过程,即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所有权和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供应,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从广义上讲,融资又称金融,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在金融市场筹集或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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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5日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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