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活动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25:48 197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

1、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复学转专业。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4、考研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今年浙江征兵是什么兵种

关于兵种征兵,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除了特殊兵种是到各大院校及部队现役官兵中选拔以外,陆,海,空,天,电及战略打击部队(二炮),武警都有征兵指标。

9月5日军委召开了全国征兵工作电话会议,我想这就是一个信号,相当于征兵动员令。根据电话会议指示精神,征兵工作应该会在近期全面铺开。

据最新官方消息:大概是9月20日-10月14日为征兵工作的组织准备阶段,11月上旬至中旬为体检政审阶段,根据各大军区,各兵种的征兵批次不同,各兵种走的时间也不同,但是,12月10日至12月底新兵将会全部到达新兵训练营地。

《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年满二十二岁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本省征兵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兵役机关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兵役机关、公安、卫生、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征兵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地区、本单位的征兵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征兵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征兵工作任务由省人民政府、省兵役机关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征兵命令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同级兵役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确保兵员数量和质量。征兵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征兵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建立专业技术兵对口征补制度。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划定的专业技术兵征集区,分配专业技术兵征集名额,做好专业技术兵征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
    2023-05-27
    139人看过
  • 浙江省高温津贴规定有哪些
    现在正值夏季,高温酷暑,热浪袭来。在这样炎热的季节,很多人可能中暑,引发各种各样的“夏季综合征”。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仍有很多工作者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着相应的工作。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浙江省高温津贴规定有哪些?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确保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
    2023-06-17
    141人看过
  • 浙江省陪产假规定2020有哪些
    一、浙江省陪产假规定有哪些?该市陪产假为15天,在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男方产假,亦称陪产假、护理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男职工照顾生育期间配偶的假期。目前我国劳动法未对男方产假即陪产假天数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形制定了有关陪产假的相关规定,男职工产假有15天。二、陪产假工资怎么算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若是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三、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时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计算生育津贴,每月按30天为
    2023-02-22
    266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浙江省工伤认定条件,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件》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2023-02-21
    411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
    2023-05-22
    86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了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4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为390元;以上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35元调整为45元。二、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75元调整为315元。三、上述补助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
    2023-06-09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浙江省征兵时间和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4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 浙江省征地补偿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7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将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的动物外运出场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浙江省农村土地征收政策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4-08
      1、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
    • 浙江省征地补偿条例哪些有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01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