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合同的构成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22:02:30 189 人看过

一、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当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让与担保权的设定人,债权人是让与担保权的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让与担保合同的构成条件

让与担保的构成,要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合同的约定,债务人负有现实债务或者未来债务;

2、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所有权属于自己的物或者其他权利转让在债权人名下;

3、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将担保物返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反之,债权人有权就该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影响让与担保效力的因素

让与担保设定后,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关系到当事人各自利益,并影响到担保目的实现。一般来讲,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

1、主债权无效。让与担保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故应以主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这与典型担保物权相同,具有从属性特点。若担保设定后,主债权归于无效或未发生,则让与担保也归于无效。

2、主体不合法。担保设定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标的物不合法。设定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法律所限制流通或禁止流通之物时,担保合同会归于无效。

4、登记与否。对于不动产和其他特殊财产,一般依法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其他因素。如对于国有资产设定让与担保,因其涉及所有权移转问题,无异于财产的买卖,故依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设定之前应报国资局批准,未经批准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合同相关文章
  •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实现条件有什么
    一、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二、反担保合同的实现条件如下: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5、须原始担保的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担保人因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6、债务人届期没有对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所受的损失予以偿付。什么是反担保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
    2023-08-13
    326人看过
  • 担保合同成立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担保合同成立条件:1、由于担保合同来自合同,属于主合同。因此,在建立担保合同之前,前提是有合法有效的组合;2、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的无效,也不得违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3、担保合同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债权人应该同意你出具什么样的担保内容。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还成立吗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所以很多债权人为了自己债权的安全,会要求债务人对债务进行担保。主债权还没成立,担保合同也不成立。因为主债权就是指主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自然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2023-07-05
    114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起诉赠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纠纷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以及案件事实与理由;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缴纳诉讼费用;4、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5、等待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023-07-03
    284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为一致吗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不一样。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一、双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如何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导致主合同由仲裁机构关系,担保合同由担保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个人保函由个人常住地法院管辖的复杂情形。二、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有什么规定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有下列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当事人约定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铁路
    2023-06-22
    448人看过
  • 条件探究: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买卖合同成立时必须存在权利瑕疵。所谓权利缺陷,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2、买方必须不知道有权利瑕疵的存在。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有权买卖标的物,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缺陷尚未消除。如果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缺陷已经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完全所有权,则不承担出卖人的缺陷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1.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不向承租人主张权利,即使租赁物上存在第三人的权利,也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妨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如第三人主张主张的权利不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则不发生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有权利瑕疵,而其自愿承担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
    2023-07-02
    212人看过
  • 让与担保和流押条款
    流抵押关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签订的合同。让与担保是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基础上有了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给予抵押合同更多的公正性。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而将担保物的财产权转移给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担保权人返还担保物,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一、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吗是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
    2023-03-11
    220人看过
  • 让与担保合同要写哪些内容
    让与担保合同要载明以下内容:(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及范围;(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4)担保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方法;(5)担保物返还请求权和处分方式;(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民间借贷让与担保应注意的问题1、明确诉讼请求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对比,可以看出不同的诉讼请求可能让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大相径庭,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也对这种处理思路加以明确,如果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当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仍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结合交易价款、交易习惯、结算方式、资金流转情况等信息能够确定涉案双方之间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图是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担保,而非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在确定诉讼请求时应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请求,
    2023-05-01
    449人看过
  • 合同中无条件担保
    有条件保函简述有条件保函要求担保公司的赔付必须基于承包商的违约责任。它体现了保证担保的本来含义。它的特点是:.保额高,采用有条件保证担保的美国,其保额为100%投标保函和100%履约保函承包商违约后,保证人在保函规定的总担保额的范围内对承包商尚未履行的合同责任负责,但同时也继承了承包商的合同权利。保证人有权选择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包括:对原承包商提供支持使其继续履约;引入新的承包商;将尚未完工的工程另外发包并向业主支付因此增加的合同金额;向业主直接支付一笔业主能接受的赔偿金以买回保函。由于有条件保函的赔付必须有承包商的书面同意,或者是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定承包商违约,并规定赔偿额度。同时有条件保函的赔付以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为限,如果业主不履约,担保公司就可以免除担保责任,这迫使业主也要严格履行合同责任。所以有条件保函被认为是更加公平的保证担保形式。同时,与无条件担保那种“兑票”式的风险处理
    2023-02-16
    148人看过
  • 共同担保成立的条件以及共同担保的类型
    一、共同担保成立的条件共同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如下几点:1.保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数个保证人是与债权人共同订立保证合同还是分别订立保证合同,各保证人之间有无共同提供保证的意思联系,甚至是否知晓另有其他保证人,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但如果两个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一为有效、一为无效的,不能成立共同保证;两个保证人发生合并,或者债权人于不损害其他保证人利益的前提下放弃对某一按份保证人的权利的,原来的共同保证也相应地转化为单独保证。2.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须为同一债务。至于其为同一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是相同部分还是不同部分,均不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一个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务分别提供保证以及对数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或者多个保证人分别对一个或数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提供保证的,均不符合共同保证的特征。二、共同担保的类型共同担保的类型可分为两种:1.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2023-04-25
    456人看过
  • 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的条件
    (一)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本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二)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本条规定的合同不必经过本人的追认就当然具有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一种行为。这里
    2023-08-18
    284人看过
  • 合同的担保的条件方式效力
    担保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一、口头借条有法律效力吗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上确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二、担保人能否成为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时,担保人一般不能成为受让人,担保人不能既是债权人也不能是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
    2023-03-13
    216人看过
  • 让与担保的概念
    强制执行
    一、让与担保的概念让与担保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让与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转让供作担保的财产以达成信用授受。其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让与式担保,即债务人将标的物财产权转移与债权人,当事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取偿,这种让与式担保在日本被称为“让渡担保”;二是买卖式担保,即以买卖的形式进行信用之授受,授信者并无请求返还价金的权利,但受信者则享有通过支付一定的金额而请求返还自己所让与的标的物的权利,这种卖与式担保在日本被称“卖渡担保”。狭义的让与担保就是让与式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债务履行后,债权人应将该财产返还债务人或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转移担保物权利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让与担保设定人;取得担保物权利的人,称为担保权人。二、让与担保的担保物能否被强
    2023-05-06
    452人看过
  • 附解除条件担保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一、合同到期后多久才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时间,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失效条件,那么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终止的失效时间,当该时间到达时,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023-03-04
    326人看过
  • 约定后让与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及范围;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4、担保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方法;5、担保物返还请求权和处分方式;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一、让与担保的特点有哪些?1、让与担保合同成立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提供的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必须转移到债权人名下。而抵押、留置、质权合同设立后,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所有权仍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名下,仍为原所有人所有。关键的区分点在于担保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2、虽然让与担保的标的物过户在债权人的名下,但在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无权将该标的物进行处分。而抵押成立后,抵押人却可以在债务履行之前对抵押的标的物有部分的处分权,如可以将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再次抵押,还可以将标的物(如房屋)进行出租等。3、动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权利均可成为让与担保的标的物。而抵
    2023-03-30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担保合同
    相关咨询
    • 担保合同如何确定?担保合同的构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8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 哪些条件才可以构成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0
      担保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如果是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做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五、如果是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需要办理质押登记。
    • 担保性条款与担保合同的审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在诸多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担保法》对五种担保方式的生效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以抵押为例,《担保法》规定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
    •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4-30
      合同诈骗罪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
    • 担保合同与买卖合同具备哪些条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02
      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的主要规定有: 1、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合同可以是独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买卖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