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特殊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0:20:13 322 人看过

六种不合法的试用期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是劳动合同期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即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务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劳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下: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3、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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